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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看直播|全国首例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公益诉讼案10月20日开庭审理


2020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市场上防护口罩,尤其是儿童防护口罩供不应求。被告吕某从中发现了“商机”……

被告吕某得知儿童防护口罩市场需求巨大,遂从上游谢某处购得到一批“三无”伪劣儿童口罩。

吕某明知儿童口罩不具有防护功能,仍对外宣称为具有防护功效的口罩,并销售给众多母婴店经营者。据统计,吕某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伪劣儿童口罩,流入市场后被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场景中使用的达3万余个,销售金额共计8.3万余元。

经鉴定,吕某销售的儿童口罩,实测过滤效率均不符合一般防护口罩的国家标准,更不具有病毒防护功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吕某发布警示公告、支付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赔礼道歉。

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公益诉讼案


【直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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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将为你解答:


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保护力度

未成年人因身体素质、心理和智慧的局限性,缺乏自身健康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健康权利更容易受到伤害,对未成年人健康权利的特殊保护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探索如何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对未成年人健康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和实践价值。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对于侵害社会公众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特别是危及不特定未成人身体健康权益的欺诈销售行为,能否支持惩罚性赔偿,是本案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

公益诉讼赔偿款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民事公益诉讼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利益应归于社会公众。公益诉讼获赔的赔偿金归谁所有、如何使用,才能最大效应的修补公共利益所遭受的损害,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权益的协同保护机制探索

保护未成人权利,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加入其中,如何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协同治理,实现司法保护与妇联、团委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协同联动,本案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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