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看直播|全国首例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公益诉讼案10月20日开庭审理
2020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市场上防护口罩,尤其是儿童防护口罩供不应求。被告吕某从中发现了“商机”……
被告吕某得知儿童防护口罩市场需求巨大,遂从上游谢某处购得到一批“三无”伪劣儿童口罩。
吕某明知儿童口罩不具有防护功能,仍对外宣称为具有防护功效的口罩,并销售给众多母婴店经营者。据统计,吕某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伪劣儿童口罩,流入市场后被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场景中使用的达3万余个,销售金额共计8.3万余元。
经鉴定,吕某销售的儿童口罩,实测过滤效率均不符合一般防护口罩的国家标准,更不具有病毒防护功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吕某发布警示公告、支付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赔礼道歉。
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公益诉讼案。
【直播方式】
关注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在自定义菜单栏收看或回复关键词“直播”获取相关链接。也可在诉讼直播平台和庭审公开网扫码观看。庭审现场将为你解答:
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保护力度
未成年人因身体素质、心理和智慧的局限性,缺乏自身健康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健康权利更容易受到伤害,对未成年人健康权利的特殊保护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探索如何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对未成年人健康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和实践价值。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对于侵害社会公众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特别是危及不特定未成人身体健康权益的欺诈销售行为,能否支持惩罚性赔偿,是本案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
公益诉讼赔偿款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民事公益诉讼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利益应归于社会公众。公益诉讼获赔的赔偿金归谁所有、如何使用,才能最大效应的修补公共利益所遭受的损害,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权益的协同保护机制探索
保护未成人权利,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加入其中,如何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协同治理,实现司法保护与妇联、团委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协同联动,本案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