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平台上发布了“女生节为爱充电”视频模板。作品一经发布就受到了用户的广泛喜爱,截止起诉时该模板使用量已经达到354万次,点赞量达到27万次。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经“阿宝”合法授权,二原告依法对该视频模板享有著作权和维权的权利。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共同运营某APP上传播并提供下载及分享服务,吸引了大量的网络用户在某APP上使用该视频模板制作短视频,同时去除了该视频模版上的“剪映”LOGO及用户剪映号水印,侵害了二原告对“为爱充电”视频模板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汇编权等权利。
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的在线播放及供用户使用、下载服务,立即删除某App中抄袭原告的涉案短视频模板;2.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某App的首页显著位置、《中国知识产权报》头版显著位置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万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