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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拉大峰谷比价,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8月31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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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广东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一)维持现行实施范围
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优化时段划分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拉大峰谷比价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二、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二)执行时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三)执行时段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四)尖峰电价水平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三、其他事项


(一)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相关附件:(6个附件)


附件1.广州等五市电价表2021年10月.xls
附件2.惠州市电价表及峰谷电价表2021年10月.xls
附件3.江门电价表2021年10月.xls
附件4.汕头等8市电价表2021年10月.xls
附件5.云浮等5市电价表2021年10月.xls
附件6.连州电价表2021年10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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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1日

【解读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性,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各时段,部分时期还划分出尖峰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
  我省自本世纪初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以来,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已执行较长时间,目前存在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匹配等问题,包括峰谷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的作用趋于平缓、尖峰负荷出现日益频繁而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建立等,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明确政策实施范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是优化时段划分。根据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是拉大峰谷比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的要求,结合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我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四是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在实施范围上,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在执行时间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在执行时段上,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在电价水平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综合考虑我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我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五是《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通知》对各方的影响情况
  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对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特别是尖峰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和尖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对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居民而言则总体有利,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需要指出的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CWEA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3500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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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 国家发改委: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释放了清晰强烈价格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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