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大丰85万千瓦项目群、大丰80万千瓦项目群和射阳100万千瓦项目群共265万千瓦(2.65GW)的竞争性配置工作。此前,江苏省已出台《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被业界称为最严海上风电竞配细则,新发布的公告再次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配置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确定中选企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一年半内完成50%风机吊装、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项目全部机组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海上风电资源配置方案》(苏政传发〔2021〕149号)、《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大丰85万千瓦项目群、大丰80万千瓦项目群和射阳100万千瓦项目群的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建设地点:大丰85万千瓦项目群和大丰80万千瓦项目群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东偏北方向海域;射阳100万千瓦项目群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港东南侧海域。根据《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12~2020年)(修编)》,大丰85万千瓦项目群中心离岸距离约33km,包含4个场区:大丰H1#(20万kW)、大丰H2#(30万kW)、大丰H10#(15万kW)、大丰H16#(20万kW),共计85万kW。大丰80万千瓦项目群中心离岸距离约67km,包含4个场区:大丰H8-1#(20万kW)、大丰H9#(20万kW)、大丰H15#(20万kW)、大丰H17#(20万kW),共计80万kW。射阳100万千瓦项目群中心离岸距离约60km,包含3个场区:射阳南区H3#(30万kW)、射阳南区H4#(30万kW)、射阳南区H5#(40万kW)3个项目,共计100万kW。江苏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电价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项目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单个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鼓励海上风电开发企业牵头,与整机制造、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50%以上股权)作为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可不出资),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竞争性配置所有事务。联合体中选后应按协议申报股权比例注册合资公司,项目投运前出资比例不得调整。对于同一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参与竞争性配置,除整机制造企业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联合体外,其余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参与竞争性配置,如违反,此次竞争性配置全部申报将被拒绝。申报企业、联合体绝对控股方参与多个项目竞争性配置的,应提供书面项目排序意见。对于同一项目,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最多只能服务两个申报企业。申报企业、联合体绝对控股方2020年度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负债率应低于70%,总资产应在15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应在30亿元及以上。如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净资产、企业负债率须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申报企业应近一年内在江苏省行政区域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投运前不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配置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确定中选企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一年半内完成50%风机吊装、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项目全部机组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申报企业应承诺其提出的创新融合发展方案,在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后一年内实施完成。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海域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申报企业应承诺竞争性配置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用于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技术和经济性指标真实,符合行业近期合理水平。经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不合理情况,自愿扣除相应得分。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省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日期:12月20日14:00~17:00。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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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1/11/29/art_284_10136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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