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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胜: 如果无法叫停合村并居, 我们必须争取什么?

方略智库 2020-09-1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修远基金会 Author 王立胜


 如果无法叫停合村并居, 我们必须争取什么? 

作 者:王立胜(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本文为修远基金会“疫情危机与未来形势演变及中国思想理论界面临的任务”研讨会特稿 ,转自“文化纵横”(whzh_21bcr)

合村并居应以县域为单位因地制宜因时而动


本来想谈一下对“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认识,但是,会下好多人问起我对最近成为舆论热点的山东合村并居的认识,我想这可能因为我是山东人,又在山东基层干过多年,且有两个县域工作的经历,可能会更多地了解一些情况的缘故。因此,我临时换一个题目,谈谈我对山东合村并居问题的看法。没有认真准备,不太成熟,也是一孔之见。

怎么看待“合村并居”:一个理论基础
我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的讨论,但没有刻意搜集有关这次讨论的文献资料,我觉得这是地方政府的实践问题。实践问题的解决有实践的逻辑,它和理论研究是两回事。理论研究多着眼于普遍性的规律,而地方政府的实践多为特殊的现实问题处理。对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特殊实践,学者们用普遍理论去处理自然会有不同的看法,这也是正常的。所以,对此也就没有当回事。
现在有舆论说,“在新冠疫情和目前国际环境带来深度不确定性的形势下面,山东省大面积侵犯农民基本利益的合村并居乱作为,可能造成国家安全的系统性风险。”如果循着这个思路考虑,那问题就严重了。合村并居不但影响到山东,还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安全;不仅是农村问题,还会成为系统性风险。
我离开山东有10年了,对山东的情况也不可能完全掌握,对山东有些地方合村并居的一些做法,我本人也不是完全认同,工作中的问题肯定是有的,有些农民对合村并居不认同甚至反对,也肯定是存在的。但是对合村并居这件事情全盘否定,一刀切的否定,我并不赞同对山东做这样的批评。
其实,山东的合村并居也不是始于今天,今天之所以成为一个“事件”,引发于2020年5月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动态栏目发布的一次会议信息。这次会议是省自然资源厅召集专家举办的关于《山东省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的论证会。一次会议的消息引发如此规模的舆论,而且是来源于学术界的关注,并进而演化为对一个农业农村大省的重大决策的评判,且这种评判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这确实是很少见的事情。
怎么样看待这件事情呢?
首先,正确理解乡村研究的基本理论单位。中央提出“乡村振兴”,用“乡村”这个概念替代了“农村”的概念之后,实际上大家应该去重新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这样一个国家战略的框架下怎样去定义农村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是理解合村并居这一现象的思想起点。
我们不难看出,有些学者的农村研究是以村落为研究单位或者研究对象的。这种研究对村落的研究很细致,学者们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不同学科介入贡献了很多研究成果。在这种研究思路下,新农村建设就会被理解为新村建设,乡村振兴就会被理解为村庄振兴。
但是,这种研究的局限性是很大的,因为受研究单位和对象的限制,研究视野必然会被遮蔽,这种研究把村落类型化,从类型化中找到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这种着眼于村落的视野,是以小农户的永恒存在为前提的,而且这些小农户只能是村落中的小农户。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反对合村并居论者,其理论前提或者理论预设,基本上是以村落的保持和小农户的存在为前提。这是他们的理论根基。他们认为,村落不能动,即便是空心村也要保留。因为这些打工的农民,在城市里一旦活不下去,只要村落存在,他们还是会回到村里面去。
但是,中国是个巨型国家,是个超大规模国家,不仅规模大,而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那些工业化和城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这种以村落为思考单位的农村研究也许是合适的,但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就未必适合。所以,我主张要以县为单位和对象进行农村研究,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也要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规划布局。
我们可以看到,山东省这次会议消息很明确地说,将“编制全省村庄布局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制定全省合村并居规划指导,稳妥推进合村并居。”就全省来讲是“规划指导”,重心在于“县域村庄布局”。山东的合村并居不是对村落进行类型化处理,而是对县进行类型化处理,在县域范围内,合村并居怎么搞,要根据各个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山东本身也有东西部差距问题,每个县的合村并居规划肯定是不一样的。合村并居的实践推进速度和规模也是不一样的。
其次,如何看待城乡关系?乡村振兴中的乡村,不是指的村庄,不能把乡村振兴理解为一个一个的村庄振兴。在以县域为单元的乡村振兴规划中自然包含着合村并居的规划。根据县域情况,有些村落可能消失,有些村落还会存在但要根据整体布局转换功能,有些村落可能扩容成为田园综合体或者成为特色小镇。原有村落的定位都要置于以县域为整体单元的城乡关系当中重新定位和理解。所以,“乡村”这个概念,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山东农业农村发展实践中是一个关系性概念,而不是一个一个的村落实体。也就是说,在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的乡村振兴实践中,我们必须在城乡关系中理解村落。
在这个过程中,小农户并不是不存在了,而是以在新的乡村实践系统中的重新定位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比如,寿光的农民,作为小农户并没有消失,但是,他们以新型职业者的形式成为寿光新的更高级的生产组织形式中职业农民。寿光的菜农很少迁村并居,他们的承包地成为现代化的生产车间,他们的村落成为他们生产场地的职工宿舍,他们的生活则是寿光县城。所以,我们不能脱离城乡关系来讨论村庄,要把乡村看作一个关系概念,在以县域为单位的整体布局中去定义具体村落的存留。

第三,如何看待农业产业化问题?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开始于山东,农业产业化的理论也起源于山东。山东的农业发展受益于农业龙头企业的拉动。有些学者认为,农业产业化没有普遍意义,山东的农业龙头企业做大了,把相关的农业产业垄断了,其他省的龙头企业就没有产生的机会了。有的学者认为,农业龙头企业污染环境,造成生态破坏。还有就是,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一定伴随着资本下乡,而资本下乡也有风险。对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来讲,有政治风险,资本强大了容易控制基层政权;对企业来讲,投资农业,成本难以控制,不会赚钱。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然要占地经营,必然要建设工厂,合村并居实际上也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然结果。所以,反对合村并居的学者,一般也会对农业产业化有异议。就山东的农村实践来看,合村并居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
我认为,对山东合村并居作法的全盘否定,有其理论根基,也有其经验根据。其理论根基就是把“农村”“乡村”简化为“村落”,以村落为研究对象进行农村研究,而其经验基础则主要来源于中部地区的农村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的经济发展之所以比较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县域的整体发展意识比较强,县域的竞争成为发展的强大动力。每个县都有自己持续不断的发展战略,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整体布局,整体推进。尽管有些学者说来过山东,调研过几个县市,但是,山东的农村发展水平差距也很大,个别县市的调研未必能够整体反映山东的实际情况。事实上,合村并居的最初实践来源于山东的东部地区,这都是十几年以前的事情了,这些实践也没有成为“事件”,想真正地了解山东应该到山东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农业农村区域化发展战略框架下,“合村并居”到底有无必要?
从过程的角度看,山东的农业农村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跃迁的过程:联产承包责任制——商品经济大合唱——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目前正向农业农村的区域化发展。这个过程的基础是农村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表现形式是农业组织方式的不断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农民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和农村空间布局的不断重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合村并居的需求,而且这样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大。龙头企业往往是在村落诞生,企业的不断发展自然会带来用地需求的扩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需求的增大。周边村落被这种强村合村并居就成为必然。
截止2019年底,山东省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658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06家、省级龙头企业901家、市县级龙头企业5582家。这些龙头企业带来的合村并居是具有必然性的,是生产方式变换对生活方式变化带来的必然要求。随着实践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由过去的单一的农业产业向着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这就有了区域化的要求,山东省把这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由龙头企业带动的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叫做“新六产”。这种区域化的发展模式中,不仅一、二、三次产业的产业链在这个区域内实现融合,而且实现了价值链在这个区域内的融合,还带来了这个区域内的原有村落的重新布局,也就是实现这个区域内的合村并居。
这种农业农村发展的区域化首先是实现了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继而带来了农民生活方式的全方位改变,这不仅是生产组织方式的重构,也是农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方面的全方位的重构,我们把这种新的区域化的农业农村发展所形成的农业农村组织形态叫做“新型农村生产生活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几乎可以容纳了该地域范围内原有的所有农民,同时也引进了乡村振兴所需要的资本和人才,充分利用了这一区域范围内的资源要素,既使生产方式发展到现代化的水平,又通过经济利益的分配重构了基层社会基础。
认真体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我们不难看到,乡村振兴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一项战略安排。如果说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也就应该是农村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种区域化的乡村振兴路子就是一种既符合党和国家政策逻辑又符合县域实践逻辑,还是顺应广大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生活逻辑的必然选择。从这个过程的演化来看,合村并居不是哪些领导干部的主观选择,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必然出现的由政府指导、市场推动、农民主体选择的综合互动过程。
我在潍坊工作过10多年,可以说,我是这个过程的亲历者,一定程度上讲也是推动者、实践者。商品经济大合唱、贸工农一体化都是为了解决联产承包责任制兴起以后的小农经济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作为系统解决这一矛盾而出现的农业产业化,对于推动山东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乡村振兴的区域化发展战略,不仅仅是一个产业发展的问题,而是产业和区域的融合。目前,在山东省、在潍坊市已经有很多这种区域化发展的案例。这种区域范围大小是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来确定的,这个区域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大小也不一定。比如青州市九龙峪就是乡村振兴区域化的一个典型。这个区域大概40平方公里,其主导产业是旅游业,原来住在这里的农民都被安置在一片二层别墅里面。所有的村民不管多大年龄,只要你能够劳动都可以就地工作。这个地方十几年前就完成合村并居了。
山东农业农村发展有三个模式:寿光模式、潍坊模式、诸城模式。潍坊市委市政府委托我们做三个模式提升的研究。我们经过总结潍坊的发展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就建议要大力推进区域化发展战略。我们提出县市党委政府可以根据区域内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20平方公里到50平方公里为单元,进行区域化整体性规划和创意,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区域化的整体改造与发展。区域化的整体布局自然会涉及到产业布局和村落的重新布局。

当然,这种区域化发展是要有前提条件的。
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有主导产业来支撑。比如,青州九龙峪主导产业是旅游,旅游业对就业的拉动和对农民的增收,作用是很大的。有主导产业自然就会有一个比较大的龙头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安排所有劳动力就业。比如,昌邑南部有一个田园综合体,也是几十个平方公里。它的产业是种植和加工生姜,原来的大姜种植水平很低,产品价格比较便宜,他们提升种植生姜的科技水平,生产有机大姜,卖到60多块钱一斤。这个区域内的所有村庄,有的改造提升,有的拆掉合并,有的为了接待游客被改造成了民宿,进行区域化重新布局。
比如,临朐县九山镇有一个薰衣草小镇,那里是临朐县最偏远最落后的地方。他们规划了一个50平方公里的范围,该区域涉及到10多个村,16000多人。这个地方原来没有什么产业基础,薰衣草产业是硬找出来的。17年前有一个企业家进山,觉得这个地方好,农民淳朴厚道,但比较穷。他就决心找到一个可以促进发展的支撑点。他了解薰衣草的价值,但也知道薰衣草不好种。中国的薰衣草只有在新疆种植成功了。他找了土壤专家、植物专家来研究这个地方可不可以种植薰衣草,结论都是“不可能”。就这样他还是不死心,他跑到全世界搜集薰衣草到这里来试种,经过九年的试种驯化,终于成功。薰衣草全身都是宝,种植、加工、旅游,三产融合。
第二个条件就是要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这种区域化推进战略,一般是由政府规划区域和范围,企业和区域范围内的村落作为实施主体,政府和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一般都是很先进的,包括重新布局的新村落,与城市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包括学校和医院。这样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在这个区域内就同时解决了。
以县为单位搞乡村振兴规划,在县域范围内根据情况实施区域化战略,在区域内把村落类型化,该撤并的撤并,该提升的提升,该转型的转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正如我们的领导人所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村落会集聚更多人口,一些自然村落会逐步消亡,这符合村庄演进发展规律。关键是要做到规划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不要头脑发热,不顾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实施的过程也不能搞运动,要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推进。要在过程中解决问题。最后形成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与城市均等、能够使广大农民安居又乐业的新型农村生产生活共同体。这样的乡村振兴才能实现中央提出的打造“现代版的富春山居图”。
新的形势下的农业农村研究,首先要把县类型化。山东的东西部地区差距很大,就是发达的东部地区中县域发展也不平衡。县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县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步骤。我们研究的潍坊模式有一些很重要的特征。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相比,它凸显了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大工业与大农业并存的特征。而且潍坊范围内的各个县域不管是工业还是农业都有自己的特点。总体看来,整个潍坊是穿插在沃野之中的城市群。而且,这个城市既不是像珠三角一样靠外来力量的催发,也不像长三角一样靠大城市的拉动,它是从农业起家,靠农业产业化拉动,具有强烈的内生性质。所以,拉动就业比较充分。
据我们研究,潍坊的农民工打工除了临朐县外,80%以上都是在县域内流动,90%以上都是在潍坊区域内。所以潍坊基本不存在什么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问题。年轻人在城市里面安家或者回到农村,但是,他们回到那个农村就不是原有意义上的农村了,而是被重构了新型农村生产生活共同体。
遗憾的是,长江三角洲因为有费孝通提出的苏南模式而备受学者们的关注,珠江三角洲因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而吸引学者们的目光,再加上当地党委政府特别重视对这些经验的研究,所以,研究成果非常多。而山东的农业农村发展经验很少有学者进行系统性的研究。
“合村并居”过程存在问题,但不宜因此否定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趋势
不难判断,合村并居过程中的问题肯定是存在的。有些可能是不具备合村并居的前提条件而强行推进,有的可能是推进过程中存在方式方法问题,有的可能是补偿太低或者安置过程中的问题农民有意见。不管是哪个方面的问题,是超越了阶段和条件的盲目行为,还是过程中出现的方式方法问题,都应该正视,都应该认真去解决。一切要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村并居是必然的现象,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趋势。这也是不可否认的。
当然,说是总体趋势也不是说,农村所有的民居都拆掉。其实,合村并居潍坊早就有经验可循,诸城在这方面行动比较早,目前诸城已经没有村庄了,全部都叫农村社区,虽然他们的实践在当时大家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十几年过去了,总体上还是成功的,诸城的农业农村发展已经开始了规模比较大的区域化发展阶段,他们明确提出了“生产园区、生活社区、生态景区”三区共建共享的总体思路。这也是“诸城模式”的提升战略。聊城市“按照社区化建设、片区化发展、景区化打造的思路”来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融”,而且明确提出生产方式变革是村庄融合的前提。实质上是我上面讲的农业农村发展的“区域化战略”。
总之,是不是进行合村并居,何时进行合村并居,进行多大规模的合村并居,都要根据这个县域实际情况来确定。作为省一级出台指导性的村庄布局规划意见,进行分类指导,也是完全应该的。即便是做出了规划也并不是在短期内或者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个规划。但是,规划必须是超前的,如果规划不超前,在那些将来要撤并的村庄进行新的建设,那将来不是会造成更大的浪费吗?
规划要超前,规划的实施确实要回归到各个地方的情况。各个地方的历史传统与现实情况都不同。说几句比较抽象的语言,我们要从“历史本体论”的角度认真思考当下的一些问题,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是以历史为本体的,历史本身就是处在变化中。我们哲学所的赵汀阳先生说,中国的形而上学不是西方话语中的“存在”,而是讲得“变在”。中国的哲学是关于“事”的哲学,讲究的是“理在事中”“道在事中”。事情永远处在流变的过程之中,中国的思想观念强调的是变易,要从变化的视角看问题,我们观察问题,既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以静止的思维处理变化的世界。



我认为,合村并居的争议,倒是给山东理论界提出了一个任务,关注现实中的问题,提炼实践中的经验,这些年山东的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上是有成绩的,农业农村理论界应该怎样去建构真实的山东发展话语和讲好山东的故事呢?要知道,山东的实践和经验一定是中国理论和中国故事的不可缺少的经验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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