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6市明确!
截至目前
安徽16市均已发布通告
在部分公共场所实行“二码”联查
有部分城市在通告中要求
因未接种疫苗(有禁忌症除外)
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
将视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属地、单位、部门、个人)
落实情况
严肃追责
·自8月18日起,全市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构建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8月20日起,淮北市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
·自8月18日起,在全市办公楼宇、居民小区以及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实行“双码一证”联查(安康码有接种信息的可不提供接种凭证)。上述场所要明确专人核查,发现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逐人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未接种原因等信息,并每日将未接种人员信息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社区。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而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类企业、公共服务行业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的主体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自即日起,全市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两码”联查。
·公共场所要将登记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到其住址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小区)或相关单位,督促其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按照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秋季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查验教职工和12岁以上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督促适龄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及时补种。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村(居)委会,村(居)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的工作,其它辖区的人员信息及时相互通报。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含姓名、手机号、现住址等信息),动员及时接种,并及时将登记信息移交至相关场所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因身体原因可能存在禁忌症、无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应主动到所在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种单位进行评估。经科学评估后无法接种或暂缓接种的,由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
·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自8月18日起,全市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自8月20日起,全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场站、企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二码”联查,并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对进入的人员进行“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的工作。
·秋季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查验教职工和12岁以上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督促适龄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及时补种。
·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全市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职员工、学生家长、12周岁及以上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督促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的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及学生,在开学前应种尽种。
·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视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追责。
·自即日起,全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场站、企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在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报送辖区疫防办,由辖区疫防办根据未接种人员居住地梳理分解到本辖区街道(乡镇),对非本辖区的未接种人员信息移交给所在辖区疫防办。街道(乡镇)对接收的未接种人员信息,要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及时了解未种原因,并做好动员接种工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督促无接种禁忌症的员工前往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所举办的会议、培训班、各类大型活动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得参加。
·秋季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查验教职工和12岁以上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督促适龄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及时补种。
·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未应接尽接企业的监管。
·今后凡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需要集中隔离的,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其自付。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班、各类大型活动等应达到免疫屏障水平,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参加会议、培训、各类大型活动。
·广大市民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具。
·全市办公楼宇、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站场、室内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上述场所要明确专人核查“二码”,对无“健康码”、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逐人登记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不得参加。
·老年人或无智能手机人员进入公共场所须出示疫苗接种单位发放的纸质接种凭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者或因身体原因需暂缓接种者,须在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接种禁忌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进入公共场所时须出示证明。
·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了解未接种原因,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的工作。
·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应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未“应接尽接”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二码”联查通告,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手机)、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并动员其接种。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各类大型活动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自8月18日起,全市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健身房、电影院、KTV、网吧、棋牌室、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学校、医疗机构、车站、机场、药店、银行、宗教场所、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严格落实疫苗接种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党员、干部、教师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要带头接种疫苗,应接尽接,并动员引导亲属主动参与疫苗接种,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自8月18日起,全市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自8月20日起,全市各室内公共场所、景区景点等在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码的同时,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 (标识) (健康码上显示的疫苗接种标识或纸质疫苗接种记录等有效接种凭证),并做好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无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基本信息收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各室内公共场所、景区景点等应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无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信息报送属地社区(村组),由属地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
编辑: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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