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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个人零负担

众志成城抗疫情


广大市民朋友们:

疫情当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让患者放心就医,我局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有力保障参保人权益。让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起打赢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无论是确诊患者还是疑似患者,财政和医保都实行综合保障,请大家放心。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市民朋友们,希望大家相互转告!


(1)针对新型冠状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我市参保患者在本市就医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非本市参保 (异地就医)患者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由国家统一组织清算。非本市参保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针对疑似新型冠状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非本市异地就医患者),在本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3)对于本市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全市各级经办机构积极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及时为患者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对于确需进行零星报销的异地就医患者,没有事先做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按照已备案人员待遇进行零星报销。


(4)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我局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凡是确诊患者的治疗用药,不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范围内的,治疗期间一律参照执行甲类药品支付管理;凡是确诊患者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范围内的,治疗期间一律参照执行普通诊疗项目支付管理。对于患者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原支付类别执行,但不受原限制使用条件限制。及时在医保系统中增加1条目录,名称统一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临时结算项目”,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收治医院结算使用。医院在救治患者过程中使用超出目录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统一按此项目计费,该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零。


(5)及时做好医保资金专项预付工作。我局紧急向全市15家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划拨医保资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专项预付款共计4800万元并加强与医院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医疗机构救治情况适时增加预付额度,切实减轻医院垫付压力,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对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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