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保系统持续发力 抗击疫情走在前——市局篇
前言
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抓疫情防控医疗保障重点任务,坚决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快速有效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01
一、强化统筹组织保障,迅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局相关工作。
严格执行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并印发《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6份,切实落实好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
02
二、强化专项资金保障,及时做好医保资金预付工作。
迅速对全市15家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医保资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专项预付。
及时向指定的15家定点救治医院划拨预付资金共计4800万元,其中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各划拨800万元专项预付资金,其余12家医院各200万元,切实减轻医院垫付压力。
同时,加强与医院、区县医保局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医疗机构需求适时增加预付额度,全力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03
三、强化政策待遇保障,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确诊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等措施,打消患者就医顾虑。
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确保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04
四、强化经办服务保障,确保参保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推行医保“五办”,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平衡有序开展。
一是“不见面办”。采取网上办、手机办,通过“贵人服务”“数智贵阳”微信小程序,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撤销)、生育保险(无业配偶)待遇审核等7项业务。
二是“及时办”。畅通电话办,提供预约办,并缩短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及时限。
三是“便民办”。可在贵阳市开通的特门业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科室就近办理特殊病种医疗证申办等4项业务。对需提交的纸质资料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报送。
四是“延期办”。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征缴期延长至3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的城乡居民没有医保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异地就诊)不能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药费用零星报销和生育津贴申报业务,可待疫情传播可控后再办理。
五是“放心办”。对因疫情因素不能按时缴纳医保费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确保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患者开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一次性最长可开三个月用量。
05
五、强化物资供应保障,协同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与价格监管监测工作。
对全市范围内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的未挂网药品和高值耗材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此应急措施告知15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机构对诊疗所需的药品耗材可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情况,目前我市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购买的药品价格平稳无异常省平台上采购的药品价格平稳。
一旦发现供应和价格异常的,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督促定点零售药店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好防控相关的药品及医用口罩、酒精、消毒剂等物资供应,按规定刷医保卡,对违反《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协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06
六、强化信息宣传保障,确保信息畅通宣传到位。
加强信息报送,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专报,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及时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精神及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疫情防控知识等。其中,微博发布信息1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条,官网发布信息12条,同时在官网上链接了“贵州众志成城打响疫情防控战”平台,方便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查阅疫情相关信息。
积极通过媒体正面发声,按照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贵阳日报将对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保障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参保人员在贵阳放心就诊,不会因治疗费问题延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