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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所还是内所?一点亲身体会

ForLawsSake ForLawsSake 2024-07-01
编者注:本文作者早年在红圈所做争议解决,后在国外读了JD,在某英美top外资所海外办公室继续做争议解决。本文将从各个角度将外所及内所工作进行对比,希望能给读者一些择业启发。

外所vs内所

1. 管理结构
2. 盈利方式
3. 晋升制度
4. 律师行政支持
5. 知识管理
6. 办公环境
7. 擅长领域及业务能力

1. 管理结构
首先,绝大多数内资所本质上还是“团队制“,所内一体化程度不高。虽说有些律所是律师池模式,但律师池模式主要在初年级律师中贯彻,等到中年级之后,还是会主要跟着一个合伙人。
但是英美biglaw,起码就我自己工作过的律所而言,整个争议解决部门一体化程度非常高,甚至整个亚洲区的办公室其实都是一个大部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律师不会主要跟着哪个合伙人,而是跟着案件走,比如一个吉隆坡办公室的律师可能会参与到一个香港合伙人的案件中。
2. 盈利方式
以上管理结构的不同,直接决定着二者商业模式的不同。top内资所的权益合伙人和律师(包括授薪合伙人、顾问、律师等)的比例可以达到1:5甚至更多。也就是说,top内资所一个10个人的团队,可能只有1个人是权益合伙人,其余都是授薪律师。由于该权益合伙人的收入将极大依赖于ta的创收,因此,权益合伙人都希望手下的员工多工作(以提高创收)。而且该权益合伙人也往往掌握着员工的生杀大权(特别是初中年级律师)。
而英美所的合伙人和律师比例相对更低。就我自己观察,不同办公室的比例大概在1:3至1:2不等,也就是说,10个人里面有3-4个合伙人,1-2个顾问或高级律师,然后加上3-4个律师。所有的合伙人都是权益合伙人,没有授薪合伙人(起码我知道内情的几家top英美所是这样,如果有例外的欢迎在评论区指正)。合伙人的分成比例取决于ta的年资、业务量、甚至包括一些社会贡献等(比如去了大学讲课,相当于帮律所做了BD)。而且,top英美所由于平台名气非常大,基本上可以只靠律所品牌去获得案源,合伙人的个人案源依赖度更低。这就导致了合伙人和律师的关系更像是企业中的上下级而不是老板和员工,因此相对内资所更平等一些。
3. 晋升制度
目前外资所晋升合伙人需要的时间越来越长,基本上有名的外资所都要10年以上执业经验才能晋升合伙人。并且,对于一些非常顶尖的外资所而言,由于仅靠律所的品牌就能吸引很多客户,因此,在晋升合伙人上,律师是否有独立案源不是首要考虑因素,反而更注重律师能否满足律所的某个业务需求。比如说,所里涉及中国的争议解决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所里没有中国背景的合伙人,那么所内的中国背景资深律师就有晋升合伙人的机会。但是,在内资所,资深律师晋升合伙人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创收/案源
4. 律师行政支持
内资所一般10个人的团队只有1个秘书,打印、做卷宗等都需要初年级律师自己动手,但在外资所10个人的团队可以配2-3个秘书,打印、做卷宗这类工作都可以直接让秘书做。
另外,外所团队中一般会有paralegal(法律助理),paralegal虽然也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只会处理一些简单的法律业务(比如法律检索,一些模版化文件的撰写等)。关于paralegal能否升associate,各个外所的制度不一样,有些外所的paralegal是有升associate的机会的,有些外所没有。但是就内资所而言,我只听过有2-3家有paralegal制度,大多数都是把初年级律师或者实习生当paralegal在用。
5. 知识管理
很多外资所注重知识管理,一般团队里会有一个professional support lawyer (PSL),PSL的主要工作是整理最新法律动向,撰写业务文章,帮合伙人或者顾问准备对外的讲座等,不会参与实质性的业务(除非某个案件非常忙,急需人手)。一般来说,担任PSL的律师都是已经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起码四年级往上,有些律所的PSL职位甚至需要七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另外,律所内网中也会有非常多整理好的案件经验、疑难问题的研究结果等。
但就内资所而言,首先有知识管理系统的律所就不多,更别提用户友好的、实用的知识管理系统。另外我没有在内资所看到有PSL职位。
6. 办公环境
外资所律师基本上都有自己的独立办公室(或者两个律师一间办公室)。但在国内起码在初年级律师阶段都要坐格子间,有些律所甚至顾问之前都要坐格子间。另外,在茶水间的零食饮料咖啡机的丰富程度上,外所基本上都比内所要好。
7. 擅长领域及业务能力
在擅长领域方面,top内资所和top外资所没有差距,只有强项的不同。比如说涉及中国法的业务,内资所肯定比外资所精通。大多数情况下,就是项目适用什么法律,就找哪个法域的律师帮忙处理。(当然,有些跨境的项目需要由某一个律所去take lead,去统筹各个法域的律师。)
剖析到具体的业务能力上面,我觉得无论是在内资所还是外资所,需要的基本业务能力(法律检索、法律写作等能力)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换了一种语言和适用法罢了。
总结
因此,从授薪律师的角度而言,在外资所工作确实比较舒服,但在业务能力上,内资所与外资所没有高下之分,而是各有千秋。具体的选择要看大家对自己的未来如何规划和定位(包括对晋升前景、工作地点等因素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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