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资讯| 林子英: 网络环境下权利人应增强司法保护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赔偿力度,应当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一个是法官要有这种意识,更主要的是,作为权利人来说也要有更好的版权保护意识。”10月12日,在2017年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第二期)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以“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题,生动地讲解了近几年版权案件的变化趋势,阐述了自己对于近期热点问题的看法,并与参会的媒体代表进行了交流。
网络和移动端发展对版权形成巨大冲击
“原来我们审理传统版权的案件很多,但是现在绝大部分的案件是与网络有关。关于网络侵权判定的标准问题,这几年热得不行。”林子英说,网络发展带来了作品呈现渠道的增多,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作品由传统版权转向数字版权,不仅仅是传统的文字转化为网络的文字,还可能会把作品呈现出其他形式,基于这些转换而产生的版权纠纷更多。
互联网和移动端技术革新对于司法的冲击和考验很大,“我虽然干了10多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但是真正感觉到技术的冲击也就是这么几年的时间。”林子英说,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之快,而技术的变革对于版权的影响也很大,所以法官们经常开一些研讨会,时常听一些业内人士对技术发展情况的介绍,尽可能地去了解新技术的发展情况。
由于网络的发展,产生了很多新的作品形式,也因此发生了不少版权争议。
“我也看了几场电竞比赛,太震撼了,赛场里全都坐满了人,都是年轻人。”林子英说,最近也有人问她对于电竞比赛直播是否可以划分为作品的意见,“客观来讲,目前状态下我不认为电竞是作品”。林子英解释,因为电竞展示在我们用户面前的,是由推手做的、极其有限的区域选择的结果,其不同画面都是唯一依靠于相同的程序产生的。这个画面是由机器产生,不是人产生的,而法律上我们保护的创作是人而非机器。
对于网络游戏的版权问题,林子英指出,网络游戏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计算机软件层面,另一个是数据库层面。数据库中一般由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组成。因此网络游戏可以分解为计算机软件、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可以分别给予著作权保护。但当网络游戏呈现出连续画面的时候,是否可以给予整体保护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理性看待各种社会热点问题
体育赛事转播能不能作为作品来保护?这是近年来版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越是这种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我觉得越是需要法院关注。”林子英说,体育赛事转播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牵涉到巨大的利益,同时投入也是巨大的。到底体育赛事能不能作为一个作品来保护,林子英主张一定要进行个案分析。“是不是独创性,是不是智慧的劳动,这个独创性是体现在表达上,这两个是不可分割的,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如果要诉讼,一定要充分向法院说清楚你为什么界定在作品上。”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计算机字体字库中的单字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问题,现在仍有争议。林子英主张,单字应该与字库相区别,“我觉得单字字体跟字库是有区别的,我不赞成保护单字字体,这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
最近几年,古籍修复整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而随之便产生了点校后的古籍是否构成作品的问题。林子英介绍,古籍点校包括划分段落、加注标点、撰写校勘记、进行注释等。在案件认定时,如果仅仅是划分段落、加注标点,则不属于创作行为,点校后的古籍不是新作品。如果撰写了校勘记、进行了注释,则该校勘记、注释可以构成作品。
林子英还提到了由临摹摄影作品得出油画作品的热门案例。林子英分析,油画家的涉案行为属于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将作品由摄影作品改变成油画作品的行为,构成了对摄影作品的改编。这个案件背后反映的问题同样值得重视——现在有些艺术家并不会去深入生活,创作的作品也不体现生活。“一个月之前北京高院召开了著作权方面调研更新的会议,会上请的一位老画家也坚决反对这种通过临摹摄影作品当作绘画创作的行为。”林子英强调。
著作权人要敢于并善于主张权利
林子英表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作品创作过程不可能一目了然,这让著作权人的举证成为法官裁决案件与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
“做技术做得久了会很厉害,你们是我们的老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权利人一定要引导法官,要敢于去讲、敢于去说。”林子英说道。
同时她也举例说明了权利人如何向法院阐述自己作品的成本花费和创作过程。曾经有一个摄影作品的案子,原告方有理有据地向法院介绍为拍摄影片所投入的经费,例如租摄像棚、租服装、请演员、人工和其他花费等成本,而这些成本的支出最终成为法官考虑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还有一个案子,权利人的陈述也给林子英留下了深刻印象。曾经有一个DV作品侵权的案子,作者专门给法院写了一个很厚的说明,详细地说明了他为什么想拍这部作品、怎么策划和拍摄作品的创作历程。作者还向法官提到一个细节:作者设计了一个很悲哀的场景,一定要等到下雨才能拍摄,于是作者为了等雨就等了很多天。“他跟我们讲了很多,我觉得他也是有很多创作在里面的,后来法院审理案子时用了作品的概念。”林子英补充道。
“我希望媒体维权时,多跟法院在赔额方面进行沟通。”林子英在讲座的最后,再一次强调作者要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勇于并且善于和法院沟通。
林子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作者:隋明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信息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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