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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管性侵养女案的几点疑问与反思

一本黑老黑 一本黑 2020-09-01

【黑话连篇】

该栏目更多的是揭露事件或对事件的看法,以达到让人精神升华的目的。


2020年4月9号晚上,南风窗一篇名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引发全网热议。

 

如标题所示,这是一个披着人皮的魔鬼,以“父亲”之名,对未成年养女性侵长达三年的一起犯罪事件。

 

我不知道该如何形容此刻的心情,千言万语,最终也只汇聚成一句TMD。

 

在愤怒与震惊的情绪之外,我们也开始思考这件事情背后,更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扑朔迷离的案情


 

整件事情的经过,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我就不再赘述。

 

由于我们没有采访权,只能从媒体已有的资料了解。但是不同媒体所呈现的角度不同,以至于对于这件事,也出现了诸多不同的看法。

 

各个媒体切入的角度不同,案件呈现的疑点也就更多。

 

鲍某是谁?

 

鲍某(鲍某明),出生于1972年,现年48岁。曾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现已解除劳动合同)、中兴通讯董事独立董事(已辞职)、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已解聘)。

 

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拥有多个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称号。

 

在多方媒体的跟进下,鲍某接受采访,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一切说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按照鲍某的履历,他是一位人生赢家。

 

 

按照星星的说法,他是一个人前“爸爸”,人后禽兽的存在。恋童、恋母,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强奸犯。

 

鲍某懂法,并且一直对外宣称非养父女关系,以逃避强奸的罪名。

 

如果不是养父女关系,那么他和星星以何种关系相处,是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所在。

 

同时,他清晰地知道如何“养成”一个符合自己需求的孩子。

 

从结识星星母女开始,一切都按照他的计划开展,

 

以结婚为名,让星星母亲对其产生好感。

以自身优质的物质基础,让星星母亲放心地将孩子交给他。

以上学为由,名正言顺将星星带离母亲身边来到北京。

在星星对“性”毫无概念的情况,对她进行不恰当的性教育,让她对这种不正常的关系习以为常。

通过“圈养”与实时监控掌握星星的一举一动,通过日常的语言教唆,让星星进入鲍某所营造的“正常”世界。

用言语恐吓及暴力殴打,让星星屈服,不敢声张。

将伤害其他人的原因归咎于星星,利用她的善念,使之保持沉默

 

林林总总,鲍某清晰的知道,【和别人不一样,被同龄人孤立、排挤】,才是对一个孩子最大的打击,而他也一直是这么威胁星星的。

 

从假借“爱”之名到以言语恐吓、暴力威胁,他把星星紧紧地锁在自己身边。

 

如此熟练的手法,让我们不禁怀疑,在星星之前是否还有过其他的“星星”存在。

 

而星星提供的资料也显示,鲍某的QQ曾经浏览过多个名为“送养”或是“送养女宝宝”的用户,而且时间是持续性的。

 

鲍某为什么一直关注送养女童?为什么有这么多女童需要送养?那些被送养的女孩从哪来?

 

是不是和《鸟岛上的失踪男孩》一样,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链,是不是有更多的孩子以“送养”之名,沦为某些恋童群体的玩物?

 

星星是被鲍某性侵的第一个女孩吗?

 

为何屡次立案失败?

 

在南风窗的报道里,星星讲述自己曾多次报警,但均以失败告终。

 

第一次,在网络医生的帮助,星星报警了,但因为警察没有找到证据,这事不了了之,鲍某也失踪了。

 

2019年4月,正处于生理期且发着高烧的时候,鲍某再次性侵星星。星星报警但被撤案,理由同样是证据不足。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对此事的撤案决定书;来自南风窗

 

这一次星星选择自杀,被救起后,星星不断报警,希望立案,但都没成功。

 

直到2019年10月,律师的介入。

 

那一次报案被受理,且立案书上清晰写着“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但鲍某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影响。

 

2020年1月,警方称已从星星体内提取证据,案件在办理中。

 

2020年4月7号,当澎湃新闻记者再次采访时,对方的回应,仍是“案件正在办理中”。

 

为什么星星前两次报警,警方都称没有找到证据?为什么星星不同意撤案,仍收到撤案决定书。

 

为什么立案半年,事件依然毫无进展,为什么明明提取到证据,却不对鲍某采取任何行动?

 

这其中的缘由,暂未可知。

 

为什么13岁的星星会被送养?

 

在网上流传的视频里,星星妈妈称,由于星星小时体弱多病,按照迷信说法,需要冲灾。所以明明星星在父母双全的情况下,仍然被送养。

 

但这种收养是合法的吗?

 

星星当时未满14岁,的确符合我国被收养人的限定年龄。

 

但根据法律,只有弃婴、孤儿以及生父母无法抚养的情况下,孩子才可以被送养。星星母亲给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当时的星星已经到了上初中的年纪,即使需要认养父,也根本无需离开父母。

 

再说鲍某,鲍某其实并不符合收养人条件。

 

法律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可2015年,星星14岁,鲍某43岁,相差仅29岁,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0岁年龄差。

 

那么星星是如何被成功送养的?是否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鲍某在接受采访时称,没有以养父女的身份与星星相处, 且公安机关也查验过(当地机关回应:核实中)。可星星提供的聊天记录中,的确称呼鲍某为“爸爸”。

 

如果进行了合法的收养,那么就是法律规定上的养父女。

 

除非星星母亲与鲍某并未进行登记,属于私下送养,这种送养关系是违法的,也就是说鲍某与星星并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养父女关系。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这是否是为了避开强奸罪名的刻意为之。

 

星星母亲在澎湃新闻的视频中说,鲍某说过自己已经成家,想要领养一个女儿。可在南风窗的采访中,星星母亲又说对方说过想与自己组建家庭。

 

鲍某前后的说辞并不一致。

 

然而,从网上认识仅半年时间,星星妈妈依然放心的把女儿交给了鲍某,并带离身边。

 

这究竟是为什么?

 

女儿遭受性侵的四年里,星星妈妈到底知情吗?

 

为什么是2015年12月31号?

 

星星第一次被性侵,发生在2015年的12月31号。

 

为什么是这天?

 

因为12月31号一过,星星就满了14岁。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行为,不管是否出于自愿。

 

而年龄在14岁以上,则根据是否自愿,来进行判断。

 

鲍某选在这个节点,显然是蓄谋已久。一旦事发,法律无法直接定性为强奸,而长期性侵案的取证十分艰难。

 

加之事情已过去多年,星星难免会遗漏一些事情,而鲍某只要抓住“记错了”这点,就可以进行反驳。再加之尚不明确的“养父女”关系,只要把被迫变成自愿,这一切也就与犯罪无关。

 

总之,如今事件扑朔迷离,双方各执一词,鲍某坚称自己清白,与星星不是那种关系。星星妈妈则坚持,鲍某性侵未成年养女是事实。

 

不管是何种说法,鲍某性侵未成年少女,而星星多次自杀未遂并身患多种心理疾病,是既定事实。


 

我们为什么没有性教育?


 

案件中这些细节的查验与排疑,需要交给警方处理。

 

当14岁的星星,不知何为强奸,不知强奸是犯罪时,我想这件事更值得我们深思。

 

为什么14岁已经到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年纪了,我们的孩子对于法律,却连基本的认知都没有。甚至对于“性”,仍处于零认知阶段。

 

我们到底有性教育吗?

 

某度上搜索“中国有性教育吗?”

 

搜索结果会直白的告诉你,没有。

 

我记得我第一次接触性知识(那会还叫生理健康知识?)是通过学校发的一本教材,老师发完教材就坐在讲台上,等我们自己翻看,其实书里并没有多少性知识。

 

唯一比较露骨的是对男女生殖器的生理解析,但也仅此而已。

 

这样的方式,我们真的懂了“性”为何物吗?

 

不,并没有。由于性教育并不是规定的课程之一,老师不会,也羞于解答学生们的疑问。

 

而如果真的有人在课堂提问,多半会被老师呵斥。因为公然谈性,是羞耻的,是不符合道德的,何况未成年人。

 

学校没有系统课程,能够教会我们的孩子,什么是性,什么是正确的性关系,什么是强奸,如果被侵犯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家长对于性,更是讳莫如深。

 

每个人在小时候应该都问过父母,“我是从哪来的?”

 

我的父母告诉我,我是捡来的,又或者从剖开的南瓜里取出来的。

 

到了互联网时代,年轻的父母,仍然在避免谈论这个问题。

 

“充话费送的”,是00或者10一代的主要生命来源方式。

 

我们从来不公开谈性,因为那是羞耻下流的行为。

 

我们从来不教自己的孩子,有关于性的知识,甚至连孕育生命的过程都被认为是羞耻的。

 

一些父母认为,到了年纪,这些事情自然会懂,不必刻意去教。

 

可什么年纪是合适的年纪?什么方式是合理的方式?没有人说过。

 

近年来,性侵幼童的事件频繁曝光,我们才开始对于性启蒙有了意识。

 

来自女童保护

 

从红黄蓝事件到N号房,我们就应该知道,坏人从来不会因为孩子年纪小而手下留情。

 

       

来自女童保护


我们如何保护孩子?避免谈性就能保护孩子吗?

 

不会的,健全的法律,正确的认知,以及合理的自我保护意识,才可能保护我们的孩子。

 

性启蒙和知识启蒙,一样重要,一样迫切。

 

和性教育一样值得被重视的,还有普法教育。

 

我无法理解,为何一个14岁的孩子不知道强奸是犯罪行为。

 

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同样能够避免很多的少年儿童犯罪事件。普法教育应当进入课堂,成为和语文、数学一样的必修课而存在。

 

毕竟,只有懂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才能够在必要的时刻拿起法律这门武器。

 

我们常说不知者无罪,但这从来不是犯错或者犯罪的借口。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就要让每一个人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

 

解决犯罪低龄化的根本举措在于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同理,想要让孩子从小就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也需要加强普法教育。

 

我们的教育,任重道远。而在性教育与法制教育真正行之有效之前,需要所有的家长提高重视。

 

毕竟连儿童游戏中的色情信息都屡禁不绝,你压根不知道和自家孩子联机的,到底是一个规规矩矩的同龄人,还是一个别有用心的恋童癖。

 

如果星星能早点知道强奸是犯罪,并且第一时间寻求帮助,这样的遭遇是不是就能早点停止?



从星星事件中,我们可以知道高学历≠高素质,道德的缺位是比知识缺位更可怕的事情。
 
想要保护一个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首先得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安全,其次是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当然最重要的仍然是法律的保障与家人的保护。
 
或许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把性教育提升日程,或许我们在进行知识启蒙的同时,能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
 
性不是原罪,谈性并不羞耻。
 
只有知道什么是正常的性关系,才能知道什么是强奸行为。
 
希望这件事,尽早水落石出。
 
希望所有的父母,能够对孩子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也希望,我们不会再有下一个“星星”出现。
 

 

 



老黑。
 
早年做过技术,也做过自由调查记者,之所以写【一本黑】公众号,是想用最简单的语言,告诉大家,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魔鬼,不然你没法理解人性。

为防止失联,你可以加我私人微信ofcourse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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