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专家:邀您参加徐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
根据《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发挥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的技术支持作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邀请有资质的您,来参加徐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
二、入库条件
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具实阐述存在问题,给出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泛泛而谈、避重就轻,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能力评估、信用管理等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
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的工作。
四、征集方式及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徐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进行查看,表格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8月22日前寄送至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徐州市昆仑大道1号行政中心东三区471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xzhbfgc@126.com。
五、专家库管理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工作,可以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二)纳入专家库的专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
(三)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使用单位评价、专家相互评价及被评审项目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选取专家的重要参考。
(四)市生态环境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
(五)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
泄漏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评估评审情况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
收受被评估评审项目单位、个人及利害关系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
无理由拒不参加评估评审活动,拒不履行司法程序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或者严重技术失误导致评估评审意见有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存在其他严重不再适合担任评估评审专家的情形。
(六)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主管: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徐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策划/发布:曹晓煜
审核:袁庆柯
编辑/版式:杨婧雯 郭悦
拟稿:徐小环 陈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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