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丨我市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的实施路线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实施了《徐州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纳入“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
1.基本概念
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指通过开展工业园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限值:是指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园区环境质量目标,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
限量:指根据园区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和实际排放情况,确认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2.实施范围
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集中区),2021年率先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其中江苏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纳入江苏省首批试点推进工业园区。
其他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按照全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统筹部署,适时开展限值限量管理。
3、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
4、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的实现路径
①
“一园一策”编制实施方案
各园区组织编制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方案包含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控制指标、允许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案、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等内容,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②
加强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工业园区根据《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和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要求,按照“宜用则用、不足补齐”原则,建立完善监测监控能力。③
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核查
工业园区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案,通过园区内企业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实时数据、建设监测监控系统等方式,测算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并督促本地工业园区开展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核算核查工作,对工业园区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核查。
④
实施严格管控和激励举措
对工业园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有所恶化的,或经核算实际排放总量超过允许排放总量的,实施暂停审批新增相应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暂停受理园区规划环评等管控措施。对工业园区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实际排放总量满足允许排放总量要求的,实施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使用、应急管控豁免等激励措施。
主管: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徐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拟稿:王茹 贾小刚
审核:袁庆柯
发布:曹晓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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