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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首例!涉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违法行为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签订!
2021年8月,贾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一分厂焊接车间在作业情况下,焊接工位未连接焊接烟尘除尘器烟道,脉冲式旱烟除尘器均未开启使用,焊接烟尘排放至外环境;喷涂一车间原废弃的平流室存在喷涂作业,车间门未关闭,工人采用排气扇降温,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至外环境。
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程序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并于2022年1月29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19万元。根据徐州市有关专家评估形成的《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治理成本(核算报告)》显示,该公司此次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修复治理成本约为12.02万元。
2022年2月17日,贾汪生态环境局与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充分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自签订赔偿协议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在赔偿权利人指定区域,种植价值12.02万元的生态林木,以替代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损害赔偿。
这是我市首例因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违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江苏金迪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按照协议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积极推动环境整改修复工作,以此为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贾汪生态环境局将不断深入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警示教育辖区企业守法经营,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侵占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
主管: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徐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文字:张辉 王柯涵
配图:张辉 王柯涵
审核:袁庆柯
发布:曹晓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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