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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向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1000万元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锦州医疗保障网 2021-06-25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落实。我局坚决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为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收治确诊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诊患者支付医保基金额度不计入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医保经办机构对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按项目支付。为确保医疗机构救治无后顾之忧,截至2020年1月29日14时,市医疗保障部门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专项预付医保资金总计1000万元,其中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0万元、市传染病医院400万元、4个县(市)人民医院各100万元。并明确随着我市医保专项预付资金使用及定点医疗机构增加情况,医保部门将适时增加。

 锦州市医保部门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科学研判,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力保障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供稿:医药服务管理科

编辑:董百惠

审核:肖明

领导审核: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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