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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林校合法收入被监委定为“贪污”,而专家论证不构成犯罪

巫英蛟 刘虎 传奇雄韬 4 days ago

贵阳中院。巫英蛟 摄


10月14日上午,贵州省林业学校(以下简称“林校”)原校长吴传远“贪污、受贿案”,在贵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开庭后不久,辩护人要求审判长回避,法庭决定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吴传远坚持自己无罪。

   “我家老吴兢兢业业一辈子,在林校最困难的时候挑起重担。他一心为林校谋发展,到头来却被安上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在与笔者交谈的过程中,吴传远爱人杨露(林校教师)数次落泪。

受命于危难,成立“林调队”

     吴传远于1961年12月24日出生于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一户苗族人家,1979年考上西南民族学院化学系,毕业后被分配到林校工作,一干就是35年。

     杨露说:“自1997年中职学校实行招生并轨以来,招生工作遭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招生人数逐年减少。从2000年开始,林校陷入办学困境,林业专业招生锐减,大量林业类老师无课可上。2001年,原林校校长喻泽龙调至林业厅,吴传远被委以重任,书记、校长一肩挑。那一年,也是林校最艰难的一年”。

杨露讲述吴传远的经历。巫英蛟 摄

  吴传远曾在一份给贵州省纪监委的《情况说明》中称,林校虽属于公益二型事业单位,但经费拨款属于差额拨款,即经费包干制。教职工工资构成中的津贴、补贴、公积金、住房补贴、年终奖金需自筹一半,加上公用经费不足,学校面临“既要教书育人又要找钱吃饭”的尴尬局面。

      为寻求生存出路,2007年学校向省林业厅申报了贵州省林业学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乙级资质获批,在取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后,依照当时的政策进行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并开展业务工作。

      2009年,根据全省部署,学校推行内部机构改革和全员聘任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州省省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程序(试行)》的精神,考虑到林调队经营手续完善,学校内设机构增设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以下简称“林调队”)。

     当年受聘于林调队的人员有15人,负责资质证照管理并开展业务承接工作,但该内设机构未获省编办认可,林调队人员聘任受阻。为解决林调队机构与岗位设置,学校向省编办报送了《关于调整贵州省林业学校内设机构和职数的请示》,申请内设机构设立林业调查规划队。

      直到2011年,林调队才得到省编办批准正式设立。自此,林调队开始独立自主开展业务工作(此期间至2012年8月由时任副校长蒲宗义分管,其辞去副校长一职后由吴传远分管)。

      林调队作为学校产学研咨询机构,是完成主管部门指令性业务工作的平台和创收的主要渠道,也是年轻老师培养锻炼、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要场所。同时,作为一个技术咨询服务机构,8年来为国家上缴利税2417.5万元。其中,上缴非税收入1507.2万元,上缴税金910.3万元。

贵州省林业学校。巫英蛟 摄

 “广大教职工都清楚,没有林调队的收入,拖欠职工的津贴将无法兑现!”吴传远在《情况说明》中说,“尤其是在2004年、2005年,贵州省两次调整岗位津贴标准,国家只给一半补助,学校承担的另外一半每年需自筹110万元。由于学校无自筹资金来源,该项欠款400万元一直拖欠至2012年6月才通过创收逐步解决。

     多位林校老师向笔者证实,林校很长一段时间都只能发基本工资,包括离、退休老师的应得待遇也一直拖欠着,直到成立林调队后才逐渐得到解决。杨露说:“老吴受命于危难之时,成立林调队实属无奈之举,如果像现在这样,教职工工资完全由财政统发,他又何必费心费力的成立什么林调队呢?”

成也萧何败萧何,林调队“引火上身”

     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审计厅对省林业厅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延伸审计林校财务收支情况时发现林调队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于2016年5月27日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到了6月7日,驻厅纪检组约谈林校班子成员,传达了林业厅党组关于解散林调队并停止对外承接项目的要求。林校于2016年8月1日起停止对外承接业务,所有林调队人员回教研室安排工作。

      在厅纪检组对林调队经营管理及财务收支的初步核实中,发现林校财务科提取1%的项目管理费作为财务人员和吴传远的报酬及吴传远领取部分项目负责人一定数额劳务费问题,随即于2016年11月15日对吴传远进行立案审查,至2017年4月7日审查终结。

     2017年4月10日贵州省林业厅对吴传远的行政记过处分决定书载明:经向省纪委领导请示,省纪委分管领导和三室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将吴传远及周武、龙延梅、王彬3名财务人员分别提取1%项目管理费和吴传远领取项目内业补助费的行为界定为违纪。

     十八大后吴传远领取1%项目管理费为17.80075万元、领取内业补助费18.76万元合计金额36.56075万元,违纪金额已如实上交国库。

     杨露说:“原本以为这事儿已经了结,林调队已解散,老吴和三名财务人员也受到了处分。没想到,贵阳市修文县检察院于2018年4月10日对林校财务人员周武、龙延梅、王彬3人向修文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11月5日判决三人犯贪污罪。”

      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是:

     1、林调队属于林业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其企业类型为国有事业单位营业,管业收入属于事业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林调队财务管理属于3名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属于兼职行为,故提取1%作为兼职报酬属非法所得。

      随后,吴传远亦被贵阳监委于2018年12月3日采取留置措施。除了贪污罪,在侦查期间还“发现”吴传远有受贿罪。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于2019年5月13日向南明区法院提起公诉。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巫英蛟 摄

     南明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吴传远利用其是林校校长和分管林调队的职务便利,私自同意以支付财务人员劳务费为由,按林调队承接到的林业项目合同金额1%的比例从林调队抽取资金,发放给林校参与管理林调队财务事务的财务人员和其本人。从2009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共计从林调队抽取资金约100万元,吴传远本人分得约26万元。

    《起诉书》还称,林调队队员林皎等14人以林调队名义对外承接林业项目。林校按林调队员所承林业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8%收取管理费,剩余价款以包干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林调队员)使用。在林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吴传远作为林调队队长对外代表林调队签署合同,对内在项目款的借支使用和报销时审核签字,林业项目负责人需要借支项目款、冲抵报账均需吴传远审核签字。

     从2009年至2016年期间,为了让报账和借支款项、签署合同更加顺利,上述14名林调队员以内外业补助、感谢费等名义给吴传远好处费,共计约72万元。

2020年4月26日,南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传远贪污罪、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60万元。

贵阳南明看守所,吴传远羁押于此。巫英蛟 摄

专家论证:林调队为林校附属企业,领取报酬天经地义

     2018年11月5日,贵州省修文县法院以被告人周武、龙延梅、王彬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三人均不服,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龙延梅的辩护律师称,《判决书》在证据采信和认定事实及法律性质方面存在诸多硬伤。例如,关于林调队的性质被认定为“国有”的理由是“由林校出资10万元成立、营业场地为林校综合楼”。事实上,林调队队员都是在外面或家里开展工作,不在林校办公,林调队的成立林校也并没有出资10万元。

      此外,《判决书》“林调队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属于公共财物”的根据是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但林调队的收入并不是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取得的,也不是利用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而是林调队员们运用自身的知识和技能的创收。

     在林调队的收入分配上缴(比例或方式)有四个部分:(1)首先要由项目负责人提取62%或72%(根据项目性质确定比例)作为生产成本包干使用,结余部分为其劳动报酬;(2)林调队预留项目收入的3%作为管理费用及设备更新、考察学习等开支。(3)按当期税率上缴税金8.1%;(4)剩余项目资金26.9%或16.9%上缴林校财政专户,形成林校收入再上缴财政厅;(5)财政厅按林校每年预算编制返回林校账户,用于林校公用支出。

     因此,只有第(4)部分形成林校收入,上缴林校财政专户项目资金中26.9%或16.9的部分才成为政府非税收入。三名财务人员提取的劳务费是第(2)部分林调队预留项目收入的3%管理费中的1%,因为这3%的管理费不是“政府非税收入”,所以其中的1%也就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因此,林调队队员(包括队长吴传远)以及三位财务人员有权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辩护人还称,一审法院采信证据自相矛盾,违背“书证效力大于证言”的原则。例如:《判决书》引述李正平的证言“我以前只知道有这1%的事,但是具体怎么领取,哪些人领取的我不是很清楚,是去年周武等人案发后我才知道的”。但时任林校纪委书记(现任党委书记)的李正平曾于2010年6月26日、2011年1月6日两次在《关于提取规划队劳务费的报告》上签字“同意”,并也因为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工作签字领取了这两笔劳务费。

贵州省林校现任党委书记李正平,亦签字领取劳务费,但调查时不承认。

“一审法院竟以‘和李正平的证言不相符’而否定确凿书证。法官如此采信证据,令人瞠目结舌。置板上钉钉的客观事实于不顾,不惜采用明显虚假的主观性证言,堂而皇之地宣称‘上述证据间相互印证’。”

     在二审开庭审理前,该案二审辩护人所在的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究中心,于2018年12月7日组织几位全国著名的刑事、民商事、税务方面法学专家,就周武、龙延梅、王彬贪污一案进行了专业论证。

     参与论证的专家,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教授王顺安。与会专家一致认为:

      1、林调队性质应属于林校举办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是林校附属企业,不是林校这个事业单位的二级机构。

     2、三名被告在林调队工作取酬的行为,可确定为林校决定安排从事的长期兼职,对其实际付出的劳动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3、三名被告在林调队取酬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取酬行为合法,不构成贪污罪。

     这次专家论证结果给了三被告人极大的信心,“五位专家一致认为“贪污罪完全不成立”,其中一位专家说‘这离犯罪还差得很远呢’。”龙延梅说,“律师和我们在庭上都据理力争,把对方驳得哑口无言,本以为胜算在握,然而最后却被法院耍了。”

龙延梅告诉笔者,一审判决后,他们上诉至贵阳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在起诉书未变,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判决三人犯贪污罪。

   “我想不通的是,中级法院当初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而最后中级法院却改而支持有罪判决。”龙延梅说,“其实他们早就串通好的,二审终审变一审终审。我们律师在调取卷宗时无意中发现,修文县法院曾向贵阳中级法院请示该如何判决。”

     笔者看到,贵阳中级法院复函称,“同意你院.......对周武、龙延梅、王彬的处刑意见......特此批复。”

“内审”文件

    至此,三人进入判决后的执行阶段,周武入狱服刑。

监察委让社会人看守证人,逼编造行受贿罪证

     林校财务人员周武、龙延梅、王彬的贪污案与吴传远的贪污、受贿案实为同一件事,吴传远被指控贪污罪的依据也与三人相同。吴传远的辩护律师认为,林调队是林校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吴传远作为林调队队长,付出了实际劳动,依法享有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并非贪污。

“更何况,林调队员领取报酬是公开的,每笔账我们都记得清清楚楚,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查,完全依据林校对林调队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发放劳动报酬。林调队财务管理流程非常严密,每次处理项目资金都得经过多名责任人签字确认。”王彬说,“试问,天下有哪个贪污犯会把账做得这么清楚,公开在光天化日之下?”

     至于吴传远受贿罪的由来,则是在调查阶段“发现”的。

     南明区检察院指控称,有14名林调队员先后给吴传远“好处费”。例如:林调队员王朝龙于2010年和2013年分两次给吴传远2万元好处费;谢忠于2009年送给吴传远好处费2万元。

     在庭上,吴传远对检方指控他收受14人 “好处费”的事实不予认可。其中从12人处领取的内外业补助费是按照正规的财务流程造表签字领取并入账。王朝龙、谢忠2人所谓的“好处费”纯属子虚乌有,其爱人杨露告诉笔者:“王朝龙是林调队里承接业务最多,创收最多,功劳最大的队员,并且项目又不是吴传远提供的,王朝龙凭什么要给他“好处费”呢?其他13位证人的证词同样毫无根据。”

     王朝龙和谢忠,曾私下向吴传远的辩护律师袒露他们所作证词的由来。

   “我从西南林业学院毕业到林校工作就认识老吴了,交情很长。南明区监委的人问我时,我曾写了一个发誓的自书材料,我在里面写了:和老吴交往30年,总共没有送他超过2万块钱过。如果超过了,你们可以重判我。”王朝龙说,“当时我还告诉他们我和吴传远之间是吴求我而不是我求吴,我为何要给吴送钱?”

     王朝龙称,他做的项目占了林校所有项目的一半。“‘求’的意思是他希望我多做项目创收养活林校,所以我不用求吴传远给我介绍项目,他也没给我介绍过项目给我。”

      王朝龙说,2018年11月8日在贵阳市监委清凉院工作点所作的讯问笔录完全是被折磨得死去活来的情况下编造的。

    “他们有4-6个班,2个小时轮班倒。一天20来个小时都是这些人看守我,看守时一人站我一边,离我不会超过一米的距离。我在二人中间站着,想坐下要请示,坐久了想站起来也要请示。”王朝龙说,“我从他们之间的聊天得知,留置点看守工作由监委包给了安保公司。看守我的人里面有一人名叫周小波,这个人在二戈寨那边社会上很有名。我对此很害怕。”

     “在写了之前发誓的那份材料后,里面具体的金额才5000多,太少了,市监委介入后认为我是工程做得最多的,肯定送了很多钱。侦查人员来逼,逼得我三天三夜睡不到吃不到,高血压到160-190的时候也不给我药吃。我说既然你们不相信我,我就编。我心想我编的他们也查不出来,编出来30多万后我问他们够了没有?他们说够了。”

     王朝龙说:“监委的人也不直接叫我编,但是我不编就一直折磨我,编好了他们才给我药吃。”

     后来,在庭审时发现证人关于金额数量和行贿地点等前后矛盾,法官以“有利于被告”的原则采信了2万的受贿额。王朝龙称,这2万其实是他们30年来的人情往来,“他给过我,我也还礼。至于所谓的‘内外业补助’则是吴传远应得的报酬,因为做项目过程中他不是校长,而是队长,他也在做项目时进行了工作。”

     谢忠也私下向吴传远辩护律师袒露,“海南保亭的项目要到现场去,而我们自己人手又不够,于是想让吴传远协调林校的老师和贵阳扎佐林场派工作人员去,2万元是给吴传远用在项目上支付协调费用的。因为协调过程中要请人家吃饭,人协调好了去海南又会产生交通费等等,这些费用就是协调费。”

     谢忠称,这2万元既不是向吴传远行贿,也不是他的贪污款,“笔录上记载的内容不清楚,把我表达的意思变味了。”

     然而,在一审《判决书》中,南明区法院声称,“公诉机关指控吴传远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关于被告吴传远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30多年辛勤工作付诸东流,四个家庭艰难前行

     从2018年12月3日被贵阳监委留置到如今羁押于贵阳南明看守所,吴传远已失去自由将近两年。在这期间,他和杨露只能通过写信了解彼此的近况。

吴传远和杨露夫妇

     “......《半生回眸》拿到,我一口气差不多读了一半,一句话,感同身受。我在小河的遭遇历历在目......每班2人,2小时换一班,轮流对我监视和看守。虽然每天晚上12点睡觉早上7点起床,有7个小时(休息),但他们不会让你入睡而大声吹牛。再加上换班开门进出,即便睡着了也会变惊醒......

    “除了晚上睡觉时间,其余时间只有两个姿势——站或坐,标准站姿、坐姿。否则就要被打骂。那段时间我的小腿肿来跟大腿一样粗......屁股全部坐烂......

    “尤其在2019年元月10日至15日这几天是他们集中猛攻我的关键时刻,全天候对我辱骂‘开导’......‘耐心’地教我编供词......编完后他们修改了多次......其中,‘帮我回忆’修改的几条信息就是后来指控我收王、谢各两万的证据。在那种环境里没有几个人是扛得住的,当时我连死的心都有了.....我在里面自始至终没有毛巾洗脸,没有牙刷漱口,经常没有手纸用,只能用手接水冲洗。所以,不管什么心态的人,第一反应就是如何尽快离开那里,哪怕违心的后果也不会多考虑......

    “只是后悔不该配合他们承认收受王、谢的好处费,当时他们说交待了你就可以回家过年......

    “豆豆她上班离家多远?你们放假到什么时候?猫咪还在养吗?我在里面无聊,随时都在想你们在哪里?开心吗?”

      在翻看这些信件的时候,杨露泪流满面,她说她有生之年决不放弃,“一定要为老吴讨回公道,即使豁出性命也在所不辞!”

吴传远,在看守所里写给杨露写了多封信件。巫英蛟 摄

     多位林校老师向笔者透露,吴传远平时一心扑在工作上,自己的生活却极其简朴。“他办林调队的初衷就是为了学校发展,因为当时学校连工资都发不全,上面不给资金来扶持林校。他如果是为了个人利益的话就不会在生活上这么简单了。说实话,我开的车都比吴校长的好,他手上连一块手表都没有,住的房子也是学校的经适房,这哪像一个校长?”

     事实上,林调队的案子从2016年就开始了。这四年来,王彬的身体急转直下。“我本来就有心脏病和高血压,高血压10多年了,心脏病就更长了,我们家有遗传病。经历了这些遭遇,现在天天都要吸氧。没发生这些事的时候,晚上缺氧把门窗打开就行。现在得天天吸氧,像个废人。”王彬说,“昨天开会讨论要开除党籍,开除工作。在林校30多年辛勤工作,到头来养老金都没了。我想不通,我们领取林调队1%的报酬是延续学校以往的惯例,不是我们去主动要的,为什么之前那些人领取合理合法,我们领取就成了贪污犯?”

      龙延梅则永远记得2016年10月15日那天,那是她人生中最屈辱的一天。

龙延梅讲述“屈辱”的遭遇。巫英蛟 摄

    “2016年10月14号,修文县检察院把我们几个财务喊去配合调查。从下午5点到第二天下午3点,期间不眠不休对我轮番轰炸。我多说了两句辩解的话,他们就说我态度不老实要拘留我。下午3点就带我去医院体检,那是我人生中最屈辱的一天,我带着手铐,一个像街头小混混的年轻人押着我,对我吼‘老实点,不然就对你不客气了’。连做心电图的时候都带着手铐,医院的病人和医生就像看热闹一样。”

    “我最担心的还是娃娃,他才20来岁,他去工作可能都会受到影响,别人说他妈妈是贪污犯。我妈跟着我们住,看见我出去见这个见那个,她心里难受却不敢问。她80多岁了还到处走动打听,遇到认识的人就问‘我家延梅到底怎么了嘛?’”

     龙延梅说,“也许十年八年直到我死的那天也不会昭雪,但我一定要走下去。我还有房贷,打官司的钱都是借的,但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在就不死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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