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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服热点丨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苏州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
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
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苏州市生物医药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仔细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3日-4月14日
注意:申报行政区划选择“苏州市本级”
申报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上报。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7:00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B2楼1楼6号窗口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7991580转6006
四、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3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附件2)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二)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七、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3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生物医药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网站上查看。 八、职称评审复核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一)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四)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报送省人社厅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十、注意事项
针对往年申报人员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醒申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业绩能力自评表应根据实际提供的材料进行勾选,请勿盲目勾选,以避免评审过程中漏看、误判等情况。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授权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替代论文的,应上传至学术成果栏目中,标题备注“替代论文”,并不得再作为业绩重复使用。
(三)申报人员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应提供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材料。
(四)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论文、研究报告等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五)根据省职称办评审工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按上述要求向市职称办报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附件1 2023年苏州市生物医药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2 2023年继续教育基地名录↓↓
附件3 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附件4 能力业绩自评表↓↓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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