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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为公司拼命24年 查出肝癌后月薪被降到1200元

黄智君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大家久违了!!





《个案说法》已经有整整一个月没有更新啦!

 

这期间我也收到了很多听众的问候,都在问为什么不更新了,什么时候更新。

 

原因是我个人做了一下修整,希望能够在调整以后给大家做出更好听、更实用、更给力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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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



今天我们来关注的这个案件仍然是让人觉得很不轻松,也让人心寒。

 

高管为公司拼命24年查出肝癌后月薪被降到1200元



 

据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报道,尤先生是厦门一家美资物流公司的大客户经理,已经工作24年,可谓“元老”。

 

公司早年在厦门开立办事处,他就入职了,工作兢兢业业,步步高升,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他的愿望是为公司服务到“功成身退”。

 

命运却和他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2015年9月,他在一次体检中被确诊为肝癌,一时间万念俱灰。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他决定积极接受治疗,以求早日恢复,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

 

然而,就在被确诊为肝癌之后,发生了让他不敢相信的事,从原来令人艳羡的高薪到住院后的第二个月,工资条却瞬间降至1200元……

 

住院的次月,他看到工资条时,几乎不敢相信,“只有1200元,我查了几遍,还以为自己看错了。”公司的做法让他很寒心,他打电话给公司确认,原来,这就是他病假医疗期间的薪酬。

 

“正是需要钱的时候,没了经济来源,让我怎么办,让我的家庭怎么办?”他与公司的台湾老板协商数次,但没有结果。他几乎崩溃。

 


不仅工资“断崖式”下跌,而且尤先生还要倒贴钱。

 

由于原先的工资高(月薪2.5万),他的医社保自缴部分金额高达4000多元。这样一来,扣除1200元工资,他还得倒贴3000多元给公司缴医社保。

 

两年的治疗期,尤先生不但花光了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

治疗期满后,迫于经济压力,尤先生原本打算回去工作,然而公司至今未安排工作岗位。

 

他与公司上海行政总部交涉,得到的答复是:这是遵照厦门市地方规定处理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对此,导报记者致电该物流公司厦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尤先生的遭遇表示了问候和关心,说尤先生是公司的老员工,他们一起共事多年,不过,医疗期间对其工资的调整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并非只针对一个人进行的调整,公司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而对于自己的遭遇,尤先生仰天长叹:“我为公司奉献了24年,到头来却是这样的结局,都不敢想接下来要怎么办,这是把我逼入绝境。”

 


嘉宾:黄智君律师

 

劳动诉讼部部长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员工病假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黄智君律师: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病假员工的特殊保护。

 

对病假员工的第一个保护就是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医疗期。这是指员工生病的时候,用人单位不得以某些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须要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即员工可以享受医疗期,而在医疗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我们国家不同的地方关于病假和病假工资是有不同的规定的。

 

在上海,医疗期是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来确定的:

 

劳动者工作第一年和第二年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工作第三年可以享受四个月的医疗期,以此类推。

 

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医疗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按照上海的法律规定,尤先生患有重大疾病的医疗期是可以延长的,最低可以延长到24个月,即尤先生最低可以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对于病假员工的第二个保护就是医疗期间的工资。

 

上海地区的法律规定,员工在医疗期间的工资是根据其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享受病假工资的: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放;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到四年的,按本人工70%发放;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80%发放;

 

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本案中,尤先生在公司已经工作24年,已经远远超过8年,他连续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话,单位应该按照他本人原先的工资的百分之百来发病假工资的。

 

由于尤先生患有严重疾病,有可能病假会比较长,会超过六个月,可以至少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如果尤先生休了6个月的病假以后,还要继续休病假,这就有一个新的病假工资标准。尤先生病假满了以后,工资标准可以按照本人工资60%计发。

 

根据上海的规定,尤先生所在的公司把他的工资从25000元降到1200元,我觉得肯定是不可以的。

 

另外,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在有的员工的工资非常低的情况下,可能按照60%发放工资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而本案尤先生只有1200元的月工资,扣除了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之后,他还要倒贴给公司,这太不合理!

 

上海相关法律的特殊规定是,如果按照上述比例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应该按照最低工资的80%发放。而且这个80%的工资是指发放到员工手里的工资,即扣除了员工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之后的工资。

 

方弘:尤先生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的。尽管对于厦门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内容我们不太了解,但是出入应该不会特别大。

 

尤先生经过两年治疗,经济上确实压力特别大。他想回去工作,却遭到公司拒绝。在法律上,他有权去再次回去工作吗?

 

黄智君律师:尤先生在休假两年后能不能去继续工作?我们要注意一个时间点。按照上海的法律规定,尤先生可以享受不低于24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医疗期结束以后,他想回去工作是可以的。

 

方弘:看来,公司的做法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都让人觉得很难以接受。在实际生活当中,像尤先生这种案例并不少见。一旦劳动者得了癌症或者是其他重病要休假两年可能都是少的,有可能需要休假更长时间。法律赋予重病员工多久的病假期?

 

黄智君律师:根据上海的法律规定,医疗期是根据工龄计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 个月。

 

特殊情况下,尤先生的医疗期最低不能低于24个月。但是,最长可以休多久,上海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但是,在司法实务当中,用人单位如果让员工休了24个月的病假,而员工还要继续休病假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以医疗期满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尤先生两年治疗结束,想继续回公司工作,而用人单位又拒绝安排工作。

 

我提的建议是尤先生可以直接回公司去上班!尽管公司没有给他安排工作。但是,尤先生还是要去上班。(公司不安排工作是公司的问题)。

 

尤先生在上班的同时可以通过发邮件或快递的方式要求公司给他安排工作。

 

从尤先生回到办公室上班那天开始,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他正常上班的工资给他发放工资。而不应该发病假工资!

 

即使尤先生什么也没有做!尤先生什么也没做的原因是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工作,而不是尤先生没有去上班。

 

方弘:这个建议特别好,对尤先生这样的劳动者特别重要。但是,大家要记住,收集并保存好自己去上班的证据。

 

网友名士華少留言:年轻时透支健康挣钱,到年老时用钱欲买健康,而辛苦几十年,到头来还是不够还健康钱,如此让人心寒。

 


这也确实说到我们大家的痛点,即劳动者怎么能够预防这种生大病重病没钱医治的状况?

 

黄智君律师:这确实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个人建议大家可以买重大疾病险。因为我们国家社会保险的保险额度是比较低的。

 

方弘:仅仅依靠单位的工资和补偿确实是杯水车薪,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定期体检,比如购买保险。

 

而在有了这些准备之外,用人单位也不该如此决绝得落井下石,让劳动者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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