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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亮去世 对他的训诫能撤销吗?

王万琼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2020年02月07日凌晨,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不幸感染,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去世。

 

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早先因为在网上发布疫情信息被武汉公安机关认定为“造谣者”,并训诫。而李文亮等八名“造谣者”被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曾光,称赞为“事前诸葛亮”。

 

新京报记者从李文亮处了解到,2019年12月30日下午5点43分,他在同学群里提到,“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一个小时后,他在群里补充称,“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据武汉卫健委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消息,近期部分医疗机构发现接诊的多例肺炎病例,与华南海鲜城有关联,目前已发现27例病例,其中7例病情严重。

 

2020年1月1日,武汉警方发布通报称,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两天后,李文亮收到警方的训诫书,警方认定“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言论,不属实。

 

据李文亮回忆,1月8日我接诊了一位82岁的女性眼科患者,CT结果显示,她的症状是“双肺磨玻璃样病变”,属于病毒性肺炎。后来,这位女患者被排除了常见病毒感染,支原体、衣原体感染等情况,但那个时候我们医院还没有检测确诊病人的试剂盒,所以当时没有给她确诊。当时很多人都不在意,我们医院也没做特殊的防护措施,和病人接触的时候我也大意了。后来,李文亮因为发烧、咳嗽,于1月12日住院治疗。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刊文谈及此事称,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次日,武汉警方再次通报此事称,警方并未对上述8名进行拘留、警告和罚款,因这8人情节特别轻微,警方分别进行了批评和教育。

 

中国疾控中心首席科学家曾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8个人是可敬的,他们是忧国忧民,有一定见解的。作为公共卫生专家,希望同他们对话,希望从他们身上学点东西。”

 

嘉宾:王万琼律师

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

 

方弘:有媒体说,我们需要像李文亮这样的医生,除了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能吃苦、能战斗的奉献精神外,更需要他们在关键时刻向社会揭示真相的勇气。武汉警方的再次通报称,警方并未对上述8名进行拘留、警告和罚款,因这8人情节特别轻微,警方分别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这意味着警方仍然认为他们对于李文亮等人造谣的认定是合法的,李文亮等人的行为仍然定性为违法?

 

王万琼律师:对。从警方的两次通报来看,其并没有正面承认其处罚是违法的。从另一个角度讲,武汉警方仍然认为们的处理是合法的。但我并不这样认为,警方的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方弘:您觉得武汉警方的做法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王万琼律师:首先,其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注意到另外7名甚至还有更多的人到底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是否出具了相关处罚的法律文书?我们没有看到。但是,李文亮的处罚文书,我们可以在网上搜索到。处罚文书显示,对李文亮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话或者传唤。

 

而我们翻遍整个《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发现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实规定得非常清楚,警方要对公民进行处罚,一定要于法有据。但实际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是很清楚的,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比如有一些特殊行业收回许可证等等。

 

而对李文亮进行训诫的行政处罚种类在《行政处罚法》是没有的。

 

所以,警方的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方弘:我们看到训诫书中最后一段是这样说的,“我们希望你冷静下来,好好反思,并郑重告诫你,如果你固执己见,不思悔改,进行违法活动,你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文章后面有文亮的签字以及写明“明白”二字。但问题是,李文亮发布的信息已经被证实并非谣言,并且是非常价值的。但是,武汉警方仍然没有纠错,您认为是什么原因呢?

 

王万琼律师:我觉得这个跟当地警方、甚至当地政府部门一贯的处理舆情简单和粗暴的方式有直接关系。

 

他们第一时间没有查清这样的言论是否有事实依据;当事人是基于什么样的心理去表达这一观点;没有结合发言人的专业水准,包括他受教育的程度以及他发表言论的原因,而是第一时间让发言的人闭嘴。

 

且不说李文亮所发布的提醒是在小群里面发布的提醒,而且他其实是非常非常注意和谨慎的。他只是在同学群里提醒大家,并没有在很公开的场合发布。

 

我认为李文亮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关于公民言论自由的相关规定。况且,他讲的已经被证实是真的。所以,他作为一个医学博士,从业多年的专业医生发出了这样的提醒,我认为没有任何的不当。

 

因为,这是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发出训诫的决定书。错了那肯定就要纠错。我们几十年的冤假错案都可以纠正,一个错误的处罚决定为什么不能撤销,而且武汉警方首先就要撤销这样的处罚决定。

 

尽管李文亮已经去世了,但是警方也应该向他和他的家人进行道歉。我认为这是最基本的做法。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国家监察委已经宣布介入调查李文亮的问题。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的调查能够给李文亮有一个比较公正的处理和说法。

 

无论对他的处罚以及对他整体的治疗过程当中,是否存在相关人员的渎职或者懈怠,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应该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

 

方弘:有人说,我们欠李文亮一个道歉,也欠对他说声感谢。但是,一声道歉或是感谢就足矣了吗?

 

李文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对于自己的“平”,真相更加重要。


当真相和善意的提醒成为“谣言”。难么,我们还有人再敢说出真相,再敢做善意的提醒吗?


掩盖真相的后果我们已然看见甚至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我们想要的其实不多--就是知情权!


嘉宾:王万琼律师

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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