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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APP下架 它侵害了我们哪些隐私信息?

杨荣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杨荣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案情




7月4日晚,国家网信办官微发布通报,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 乘客安全得不到保障、司机与平台之间抽成比例不合理、涉嫌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令滴滴备受诟病,滴滴出行曾多次被监管约谈。 中国证券报记者使用已下载的“滴滴出行”App发现,下架App不影响注册用户继续使用。值得一提的是,“滴滴出行”App在被宣布下架后,出现大量用户集中开发票现象,导致滴滴发票系统出现故障。 6月30日,滴滴刚刚完成纽交所上市,当日开盘价为18美元/股,市值一度超800亿美元。此后滴滴股价一路走低,当天收盘报14.14美元/股。 同时被下禁令还有「运满满」「货车帮」「BOSS 直聘」这三家企业,但滴滴却是单独被提出来的。


采访对话

方弘:在我们下载APP的时候,会要求我们做很多次的授权,不授权就使用不了。我个人也会感到非常无奈,我们哪些信息隐私可能被抓取使用呢? 杨荣律师:您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很常见。现在很多APP都是需要我们同意特别授权后才能使用,最常见的就是我们在注册一个新APP账户时,只有同意APP的隐私政策,才能进行下一步注册操作。否则我们连后面的页面都无法点开。 通常来说,我们主要被抓取的个人信息主要有:用户ID、电话号码、个人位置信息、电子邮箱、浏览记录、购买记录等。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因为背后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是最有可能被APP抓取使用。 方弘:具体会给我们带来哪些潜在的风险? 杨荣律师:首先,最直接的就是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APP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如果对采集的信息没有严格的信息保护措施,可能会被随意的泄露出去,甚至有的网络运营商将个人用户信息加工再向第三方进行售卖。 这些个人信息甚至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敛财工具,例如在2016年震惊全国的“8.19”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被电信诈骗导致猝死的案件中骗子之所以能在四个小时内成功骗取受害人缴纳学费的9900元人民币,正是因为骗子在行骗之前已经从QQ上购买了徐玉玉的姓名、性别、年龄、学校、联系人电话,甚至因其家境贫困正在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等内容的个人信息,进而冒充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为由,以激活信用卡为借口,诱导徐玉玉同学一步步将自己银行卡上的所有金额转至骗子指定账户。 其次,强制捆绑销售、变相网络营销的问题。负责手机APP运营的软件公司、应用服务商和购物网站,将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分析用户的上网时间、地点等上网习惯,网页浏览记录和购物情况等,画出用户画像,再进行精准网络营销、推广,作为普通用户的我们如同没有任何隐私的“透明人”一般。例如我们可以发现,一旦我们曾在某个软件搜索过某种商品,然后就会收到关于该类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广告推送信息,推送内容之精确,令人咋舌! 方弘:根据相关规定,“滴滴出行”APP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次被允许上架? 杨荣律师:最近“滴滴出行”APP下架确实是一个热议的话题。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对于”滴滴出行”APP什么时候可以再次上架的问题,可以参考工信部4月26日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六第四款规定“被下架的App完成整改,并完善技术和管理机制及作出企业自律承诺后,可向作出下架要求的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恢复上架”。第五款规定“被断开网络接入的App完成整改后,可向作出断开接入要求的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接入”。 虽现在发布的暂行规定为征求意见稿,但仍具有非常大参考意义。我们认为如果“滴滴出行”APP能够按照监管的规定完成相应整改,进行技术和管理机制的完善并进行自律承诺后,经批准后可以重新允许上架。 方弘:APP通常出现怎样的严重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会被下架呢? 杨荣律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从网信办的通报来看,通报上载明的是“……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我们可以看出对“滴滴出行”APP审查下架的法律依据之一是《网络安全法》。所以,我们从《网络安全法》中一一梳理,网络运营商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网络运营商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在境内存储,也就是储存个人信息的服务器必须在中国境内,如确有必要需要向境外提供的话,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批; 2.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规使用、保存个人信息,例如网络运营商是一个新闻类APP,他们不得收集用户的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与他们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3.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非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信息; 4.网络运营商应采取措施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的外泄、丢失和损毁。如发生前述情形,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用户有权要求删除或修改网络运营商存储的个人信息; 6.不得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为他人提供或售卖个人信息; 7.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不得外泄或进行出售。 网络运营商在收集个人信息时,需依法遵守《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准则,如果网络运营商在收集个人信息时违反了前述规定,依据《网络安全法》六十四条规定,会被处以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网络、吊销相关许可证、罚款等。

 



结语



对于“滴滴出行”APP的调查仍在继续,无论最终的审查结果如何,这都将为国内企业网络数据安全与合规敲响警钟,成为行业内的标志性事件。并且,9月1日即将生效的《数据安全法》更是对数据的安全和保护作出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规定,网络运营商在收集用户信息时需更为谨慎,数据的收集和使用需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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