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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让闯红灯老人摩托车司机摔倒离世 司机被认定担主责!
李艳艳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案情
近日,江西萍乡两名老人闯红灯过马路,直行的摩托车司机为避让老人,紧急刹车后摔倒离世。据此前报道,监控视频显示,摩托车司机摔倒后,两名老人停留几秒后离开。路人帮忙拨打120,但摔倒的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方弘:这个案件交警是认定摩托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这样的一个认定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很多人会觉得首先是老人闯红灯,如果老人不闯红灯的话,可能这个事情也不会发生,您对交警的这个认定是否赞同? 李艳艳律师:其实刚开始我们大家刚接触这个案子的时候,都是不赞同这一观点的,这样的案子警官定同责或者定主责,严格意义上是有一些自由裁量权在里边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比如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当停车让行。 本案中摩托车司机虽然违反了交通规则,有超速等违规行为,但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两个老人闯红灯的行为。就像广大网友所说的,如果老人没有闯红灯,摩托车司机就不会因为避让老人死亡,老人闯红灯的行为才是直接导致摩托车司机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也是我个人的想法,可能不太成熟。 但是严格意义上按照法律规定,警官的判罚也是有说服力的。 方弘:如果是认定同等责任,其实也没有太大的问题? 李艳艳律师:是的。就像法官判案子似的,每个法官都有一些自己的价值取向,有些警官会认为闯红灯是一个很恶劣的情形,需要严格禁止,包括我本人开车的时候,也会遇到有人突然闯红灯,我紧急刹车,当时的情绪是很崩溃的,没想到他会突然闯红灯。本案的司机主要的原因是超速,如果他没有超速,警官也不会认定他为主责,这个行为还是对他影响蛮大的。 方弘:如果对交警的认定不服的话,可以怎么办? 李艳艳律师:很多人都会说要去走行政诉讼之类的,其实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申请行政诉讼,这是广大网友要注意的。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载明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的责任。法院是有权利根据各自的情况来定责任比例的,比如说50%、40%都是可以的。 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比如今天收到事故认定书,那从明天开始起算,三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复核机关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公正等做一个合法的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原则上复核是采取书面审理的方法,但实践中大多数警官还是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做出一个复核结论。 方弘:关于两位老人发生事故以后的反应,就是他们不仅没有报警施救,反而还离开了现场,算不算是肇事逃逸呢? 李艳艳律师:这个情况原则上认为不属于逃逸的行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法律规定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案中两位老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目的,他们本身可能认为跟自己没有关系,也没有报警,通过视频来看,就是很漠然的走了,肯定是以为与自己无关的。 但是,他们具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已经发生接触,比如本案中换一种场景去假设,双方已经接触了,摩托车碰到老人之后,老人还是坚持离开现场,即使是离开的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也有可能被认为逃逸。本案中是没有接触的,所以老人以为跟自己没有关系,这符合咱们普通大众的逻辑。 所以,摩托车老人没有接触,不属于逃逸。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是以接触原则,就像本案中虽然没有接触,但它也是交通事故。 方弘:作为律师的角度,您觉得老人的责任应该是什么? 李艳艳律师:我个人的想法跟警官可能不太一样,我认为应该是同等责任。当然警官的判罚我也是能够认可和服从的,只是说从我内心的一个价值取向来讲,我认为这样子判断可能更公平合理一些。 我认为闯红灯的行为可能是更严重的违规行为。本案中摩托车司机存在超速、未在右侧道路通行、对路面疏于观察等诸多不当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两个老人闯红灯在先,摩托车也不会因为避让而摔倒,这是咱们普通大众的想法。假设司机没有任何过错,正常驾驶,那闯红灯的行为在好多案件中都是主责的行为,甚至是全责。 方弘:落实到具体的责任方面,可能赔偿的数额就要大大的增加了是吗? 李艳艳律师:对,是的。 方弘:如果是全责是不是还涉及到一个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李艳艳律师:如果老人是全责的话,肯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本案中如果说判老人主责,也是不太公平的,司机的确是有一些超速行驶、违规操作的行为,因为交通事故的认定要看双方的过错,比如咱们经常说的逃逸就要负全责,其实也是要根据不同的案件,针对具体的情况具体来分析,要看双方的过错行为来认定。 方弘:如果老人不承担主要或者是全责,只是一个同等责任,或者是像本案当中交警认定的次要责任的话,那么也就只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了。但我觉得这个案件也确实提醒我们,一方面是驾驶员,一方面是行人。行人千万不能够闯红灯,而且还有一些老人也不愿意走人行横道,因为可能如果走人行横道,要绕一个大圈圈,他们还是会习惯穿越马路栏或者是道路中间的绿化带,这种其实是更危险的。另外对于驾驶员来说,很多人会觉得如果是绿灯,就一路的快速行驶,但是遇到红绿灯的时候,是有人行道的,一旦有人行道或者交叉路口还是应该多观察,哪怕是绿灯,也希望李律师能给我们做一些更具体的提醒。 李艳艳律师:再补充一点,刚才说了对交警认定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核,但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可以申请信访。但是信访这种方式一般都是比如好多人不太明白复核期,三天过去之后,走的另外一种途径,就是走信访程序,其实也是交警部门内部的信访办去处理这个事情。我刚才一直强调的问题,这个案子其实原则上警官出了认定书,我们肯定是要服从的,如果不太认可,那只能重新复核和信访。 方弘:其实在有一些案件当中,很多律师是不建议去信访的,但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上,如果过了三天的复核期,信访也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是吗? 李艳艳律师:是的,和平常的那种信访还是不太一样的两个概念,这种信访有的时候还是可以解决一些当事人的问题。有时候的确是有冤情,可能一开始证据没有到位,后面取得新的证据足以对案件产生一个实质性的影响,那这个程序还是有必要走的,信访申请书就相当于一个复核申请书,提交上去就可以了,只是一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方弘:这个是在交警内部的信访部门,并不是其他的信访部门是吗? 李艳艳律师:对,是的。
看到有人因避让自己而摔倒,哪怕不方便扶起,至少也应该报警或拨打120急救。何况自己是闯了红灯的。闯红灯看似只是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但它的后果却酿命案。所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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