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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病女生被推上手术台?医院该担何责?

范贞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范贞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案情




10月4日,学生家长许女士反映:孩子路某甲放假在家浏览手机时,弹出一个安康兴安医院的医生咨询窗口,路某甲刚好身体有点不舒服,顺便点开咨询一下,对方没有回答路某甲的咨询问题,不断多次要求路某甲到安康兴安医院咨询。 路某甲找到位于巴山中路的安康兴安医院,一名医生开了两个检查单,检查完后,医生示意护士将学生路某甲带到手术室继续检查。 然而该名医生直接给路某甲做手术,路某甲认为是在例行检查,浑然不知道在给自己做手术,手术中途医生停下来让路某甲在三张单子上签字,是手术同意书和费用单,路某甲感到不对劲,要求下手术台给家长打电话,医生制止了她,也不能下手术台,说手术血流不止,很严重有生命危险,让路某甲有多少钱赶快交纳。 路某甲将所有的1200多元全部交出,医生说不够,赶快给同学打电话借钱,联系几个同学后没有借到,医生让路某甲在手机上通过花呗借款。又让路某甲签订一个欠款单,说手术结束后再想办法补齐。 路某甲同学发现路某甲借款数额较大,语气惶恐焦躁,认为遭到绑架遇到危险,电话告知其家长,家长赶到医院手术室时,医生才草草结束手术。 路某甲无辜在宫颈上挨了一刀,身体受到伤害让家人十分心痛。 



面对家属的投诉,该院长说对医生手术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会进行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开除就开除,但却只字不提医院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医院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 第二天家长把孩子带到安康市中医院重新检查,发现安康兴安医院检查报告单上的症状根本没有,纯属无中生有,为了诱导进一步治疗虚构症状。 10月7日中午,安康市汉滨区通报称,经查,10月4日中午,“路某甲”(17岁)在其同学陪同下到安康兴安医院就诊,医生操某某接诊、检查,诊断为宫颈赘生物,“路某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操某某对其实施了手术。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在其他医院检查的部位与安康兴安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在诊疗过程中,安康兴安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 


通报称,目前,已对安康兴安医院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责令医院严肃处理业务副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操某某。患者及家属已与医院就纠纷自行沟通协商一致。





采访对话
方弘:这个案件主要是因为对一个未成年患者进行手术,但是家长没有签字同意,医院的做法合法吗? 范贞律师: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其一就是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17岁的女孩,从目前看她还是一个学生,没有工作,还是依靠父母提供经济来源进行生活的。所以,她在知情同意的时候,需要父母签字同意,同样也需要她本人签字。因为,她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双签制。 通过这个形式来免除执行医疗侵袭性的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她的父母没有签字,从知情同意的角度来说,不是一个合法有效的知情同意,所以存在一个侵权行为。 另外有一点特殊的情况,这孩子17岁是不是有性生活,可能会存在处女膜的损伤?在知情同意里边没看到这方面的内容,从案件里边也没看到这方面的描述,这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方弘:总体来说,医院没有经过家长签字就做了手术,无论是什么手术应该都是违法的,那么医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医院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吗? 范贞律师:从目前来看,医院的责任可以从三方面来说: 第一,医院对这个女孩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就要承担民事赔偿第二,行政管理,医院没有履行完全有效的知情同意而做这个手术,违反了卫生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第三,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孩子有病,一种根本就没病,如果孩子根本没病就做了检查,根据损害的大小,严重的到一定程度上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比较轻微的话可能就不存在。 方弘:这个手术通常情况下肯定不会那么紧急,医院在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给孩子做了手术,而且这个部位又比较特殊,一旦这个手术对孩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医院的行为又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范贞律师: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一定的损害事实。 第一,她宫颈上的赘生物是不是确实存在?第二,如果确实存在赘生物,检查也确实有HPV病毒感染,那么她做这个检查可能相对来说是合理的,符合医疗原则,这种情况可能就不存在故意伤害的问题。 假如说她没有疾病,任何疾病都没有,就正常的宫颈做了检查,对病人造成了损害,那可能会有故意伤害的问题。就是说没病的人,按有病来处理,有可能是故意伤害。 方弘:现在官方的通报其实并不是很具体详细,到底是什么情况,怎么回事,之前又做了什么样的检查,包括涉事医院为什么要急着给她做手术,这些都还不够清晰。是从现在的通报来看,有两点是虚假的,比如并不存在中途让病人签字同意手术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后续的检查说没有病,因为后续家里人给出的这个检查结果是说她完全没有问题,但是这样的一个检查其实并不是针对她在这家涉事医院的同样部位的检查,也就是说本案家属在维权的过程当中,或者在接受采访报道的过程当中,存在一些虚假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又是否属于过度维权呢?因为现在看来好像并不是刚开始媒体报道的那么严重。 范贞律师:在评价任何一个案件的时候,要在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下做一个综合的判断,不要急着做一些判断。我们经常看到网上信息其实很多,但就是有利于某一方,我们要做一个客观评价或客观判断的时候,双方都要发言,听双方的陈述,这样才能有相对中立的判断。 作为家属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可能会夸大了某一方面的因素,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们经常会说“让子弹飞一会”。




结语

这份官方通报似乎还是不能够很好消除我们对医院做法的担忧。整个医疗过程,为什么医院不让家长知情签字?在没有家长签字的情况下,为什么违法给孩子做手术?这其中有没有需要我们患者注意的地方? 不论公立还是私立医院,都应将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如果把赚钱放在首位,那就是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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