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中西部新设高校必要性,要充分论证!
日前,教育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21号建议的答复》。
将继续加大对中西部高等学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优化区域高等教育战略布局、完善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机制和支持政策。
教育部将积极指导中西部省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情况,对新设高等学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和论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2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列为重要内容。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将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水平作为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为促进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关于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
2012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通过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等系统性政策,显著提升了中西部高校的师资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水平。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深化有关政策,支持中西部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大力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十三五”期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中西部高校内涵式发展,带动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为全面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打下坚实基础,支持中西部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建设,推动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实现特色发展。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制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中西部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与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同向同行,力争走出一条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路。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中西部高等学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优化区域高等教育战略布局、完善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机制和支持政策,激发中西部高等教育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中西部高等教育集群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二、关于高考招生指标分配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区域、城乡间高校入学机会公平。一是招生计划持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倾斜,指导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校持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倾斜力度。二是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渠道,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2019年“专项计划”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11万余人。三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2019年,全国共有22.4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报名参加高考,较2018年增长27.3%。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5号),继续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录取率,畅通农村学生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渠道,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措施。
三、关于在中西部地区新建若干所高校
201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对接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产业战略,支持确有需求、现有高等学校培养能力不足同时又确有支撑与保障能力的地区新设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在《意见》的指导下,“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共有231所高校设置事项纳入规划,其中规划增设本科学校21所,大学更名26所,高职学校79所。
根据高校设置规程,新设高等学校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先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再按照高校设置程序和标准申报审批。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中西部省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情况,对新设高等学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和论证,按程序支持中西部省份科学编制“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满足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关于对中西部地区民办高校给予政策优惠
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办高校支持力度。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拓宽办学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依法自主办学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举措,为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营造了更加积极宽松的环境。国家层面的学生助学奖励政策、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国家教师培训项目的扶持政策都已经覆盖民办学校,并向中西部民办高校倾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安排资金扶持民办教育。中西部地区通过政府生均拨款、落实办学自主权等措施,积极支持民办高校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谋划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举措,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办高等教育支持力度,促进中西部地区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新闻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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