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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原创 | 解读抗新冠肺炎“神药”瑞德西韦的专利之争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知产鲨鱼 Author 鲨鱼君

众志成城

共同战疫


疫情形势严峻,本周已经开启在家办公的鲨鱼君,每天早起第一件事还是关注疫情动态,确诊和疑似数字增加了多少、有没有下降趋势。


这两天,一款被称为“疫情救星”的神药刷爆朋友圈。名字有点绕口,叫做“瑞德西韦”(Remdesivir,坊间英文直译“人民的希望”)。


除了“抗疫药物筛选取得重要进展、能够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等新闻热点,鲨鱼君还关注到不少关于“武汉病毒所抢注瑞德西韦专利”的文章大量流传,网民关于“是否抢注/能否获得授权/能否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热议纷纷。


前言

瑞德西韦是何方神圣?

瑞德西韦具备抑制病毒的作用,是美国吉利德公司针对非洲埃博拉病毒开发的一款药物,但疗效一般;严格意义上来说,瑞德西韦仍然是一款在研药物。


瑞德西韦进入国人视野,是从2月3日中日友好医院在疫区牵头展开对瑞德西韦的临床试验以及2月4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发布《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重磅文章开始的。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文章链接:http://www.whiov.ac.cn/kyjz_105338/202002/t20200204_5497136.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scene=1&clicktime=1580828026&enterid=1580828026


武汉病毒研究所文章指出“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提及疫情救星,大家热情高涨;提及“抢注”,网民褒贬不一,鲨鱼君将结合专利法的基本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

武汉病毒研究所对于“瑞德西韦”在中国及PCT的专利申报是否为“抢注”?

需要解释的是,专利法和专利权本身并不存在“抢注”一说,大众视野中的“抢注”更多指的是“商标抢先注册”。


我国专利法采用的是“申请+审查+授权”的专利授权制度,技术方案能够被授予专利权需要满足三大原则“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从专业角度上来说,为了不破坏专利的新颖性,权利人一般在产品尚未面世之际便提交专利申请。所以,武汉病毒研究所在1月21日所采取的行动便是“提交发明专利申请”



二、

“瑞德西韦”在中国是否进行了专利布局?

答案是肯定的。美国吉利德公司就“瑞德西韦”药物已经在中国布局多项专利,目前部分已经获得授权。


其中,ZL201180035776.1号“用于治疗副黏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和化合物”发明专利申请于2011年7月22日,目前已经获得授权,权利要求主要保护化合物、组合物以及用于副黏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治疗用途。


其在中国布局的其他专利,还涉及到制备方法、组合物、制药用途的保护。


三、

武汉病毒研究所本次申请有何不同?能否获得授权?

在这里,需要先聊一聊药物专利。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根据我国《专利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实施对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医药的创新创造,一般会绕过“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采用“药物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这三种方式获得授权及法律的保护。


其中,用途专利指的是对已知药物发现了某一不为人知的新用途时,针对这一用途本身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


如前所述,美国吉利德公司此前针对“瑞德西韦”所申请的专利,用途主要针对沙粒病毒科和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

第201680066796.8号专利公开文件(申请中)


武汉病毒研究所本次申报发明专利之用途在于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作为新爆发病毒,不同于美国吉利德公司在先申请公开专利中提及的“冠状病毒科”,在这个不同用途的层面,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专利有合法依据,亦具备一定的授权可能性


但,能否最终获得授权,还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该项申报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考虑到美国吉利德公司在先申请之基础专利及其权利保护内容,突破创造性尚具有一定难度。


《我不是药神》带来的法律思考


“瑞德西韦”药物是否涉及专利强制许可?

暂且不考虑武汉病毒研究所能否最终顺利获得专利授权。如果目前武汉病毒研究所对外授权生产药物,同样可能落入美国吉利德公司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


但,疫情当前,人命关天,我国患者能否直接使用“瑞德西韦”药物?这里涉及到《专利法》上的一个概念,叫做“专利强制许可”


也即“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医药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新药研发需要投入巨额成本,但亦关乎千万百姓健康性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正是创新激励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这让鲨鱼君想起2018年徐峥导演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印度当地实施了药物的强制许可、允许仿制药的生产。


不过,目前我国从未以任何理由颁发过专利强制许可。现实中对应《我不是药神》电影的“格列卫”药物,我国采取的方式系“将其列入医保的范围名单内”。


本次疫情涉及的“瑞德西韦”,据新闻报道,美国吉利德公司得知武汉病毒研究所申报专利后,声明“治疗第一、知识产权问题再解决”


同时,据报道,在科技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支持下,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remdesivir)已完成临床试验的注册审批工作,第一批病例入组工作也已就位。首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2月6日将接受用药。


结语


是否获得授权,以及接下来瑞德西韦如何达成合作,我们将继续关注并拭目以待。


此刻,我们期待着“瑞德西韦”在本次疫情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期待着彻底战胜疫情的那一天。


抗疫期间,隔离病毒,不隔离服务。盈科广州知产鲨鱼团队线上办公,继续在线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与各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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