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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非法生产窝点爆炸着火致7死1伤!


2024年1月20日19时46分许,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大埝镇王菜园村西北一非法生产窝点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9.85万元。



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上述事故详情。


经调查认定,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3-氯丙炔引发的较大爆炸着火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4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另有28名公职人员建议被追责问责

应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明确了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包括“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以上情形,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对有关人员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安全提示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储存、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市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以及储存危化品等违法行为的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当前我省已进入晴热高温天气

化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十分重要

以下“五个严格”请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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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山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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