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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秒普法 | 民法典颁布都快一周年了,还从阳台往下扔垃圾呢?

安徽人社 2021-05-20


让我们用90秒看看今天能收获什么吧~
↓ ↓ ↓
为了图方便
把一包垃圾
从阳台扔下去?
↓↓↓

近年来

高空抛物行为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引发广泛关注

有研究表示
一颗30克的鸡蛋
从4楼抛下
能把人头顶砸出脓包
从18楼抛下
能砸破人的头骨
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
《民法典》
及时回应人民群众
法治期待和法治需求
明确禁止“高空抛物”
同时
修改后的刑法
也正式明确了“高空抛物罪”

普法小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到今年5月28日

《民法典》

颁布就要满一周年了

除了保护我们

“头顶上的安全”

这部民之法典

还有太多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

让我们一起

学法懂法、尊法守法

一同“典”亮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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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普法

统筹策划:张波

审核:汪于存

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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