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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收好这份办理指南!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我省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我省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