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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齐上阵:颤抖吧,失信被执行人!附炫酷执行视频呦!

嘉兴中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14


今天上午,嘉兴市公、检、法在嘉善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合召开敦促履行生效裁判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忠平、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越、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海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迪虎、嘉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孙汉忠出席。

除了新闻媒体到会采访,省、市、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也应邀现场见证。可以说,意思已经很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颤抖吧!公、检、法联合出击,有一百种方法治你!


成绩单

今年以来,嘉兴法院:

新收执行案件15252件,执结12396件,同比分别上升58.39%63.47%

执行到位标的额30.51亿元,包括今年恢复执行的历年终本案件1157061.24万元;

控处车辆537辆、房产541套、土地使用权206宗;

948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罚款169人次,罚款金额17.34万元。


主 要 举 措


组织领导部署

嘉兴中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号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并出台《嘉兴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12345”实施方案》

各法院均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领衔挂帅、督办案件。



2018年5月7日,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院长督办会在南湖法院召开,通报执行案件相关质效数据情况,听取各县(市、区)法院执行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作下一步工作部署。


开展专项活动

今年4月28日,中院出台《“嘉法出击”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统一专项行动方案》。

5月4日凌晨,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执行,共抓获79名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到位金额206元,29人被司法拘留,13人被处以罚款。5月第二周为涉民生专题执行周,执结涉民生案件372件,执行到位金额670.28万元;第三周为涉金融专题执行周,执行到位金额3680余万元,拘留2人;本周为涉腾退专题执行周,已腾退房屋36套,拟继续腾退61套。



今天上午,南湖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嘉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等返还原物纠纷执行一案实施强制执行。法院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强制腾退,委托公证处现场公证,并邀请了南湖区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及新闻媒体到场见证。本次腾退范围为被执行人占有的位于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夏家浜嘉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内的员工宿舍2110室,历时一个多小时。


强化协调配合

全市法院积极打通与各部门间的信息交互壁垒,重点加强与嘉兴公民个人信用评价系统的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向市公共信息中心推送,用以多部门开展联合信用惩戒。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752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布控3995人,成功抓获914人。



2017年11月15日,嘉兴市举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情况通报会,嘉兴中院联合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通报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情况。图片来源:浙里嘉兴


打击拒执犯罪

去年,全市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拒执罪”案件24件:法院已审结7件,判处罪犯7人,其中5人具有从轻情节适用了缓刑,1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目前尚有7件在公安侦查阶段,4件在检察公诉审查阶段,2件在法院审理阶段;其余4件因当事人积极履行等原因,未予以刑事惩处。

法院今年已向公安机关移送1件,经前期排摸,接下来的专项行动中,还将移送24件。



2018年2月28日,平湖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2015年11月25日,平湖法院就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孙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约39.8万元。后嘉兴中院、浙江高院驳回孙某的上诉和再审申请,其在判决生效后只履行了7800元。2014年9月22日、2017年5月27日,平湖法院两次查封孙某名下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但其以各种理由隐瞒财产。2016年8月、2017年12月,孙某两次被法院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仍拒不交出法院查封的车辆,并将该车辆以每月2万元出租,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生效判决。2018年1月5日,孙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孙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7.2万元,并对余款的支付时间、方式达成和解,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已支付部分赔偿款,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依法适用缓刑。


强化执行宣传

全市法院采取多类型多形式宣传,增强社会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强化“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同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采用“公交播、微信传、公告促”等多种形式,加大曝光力度。 



2017年11月22日,嘉兴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发布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全市法院首部执行微电影《我的执行》进行首映。


执行微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j0661qh70ro&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前面是5月4日“嘉法出击”执行集中行动纪实,作者嘉兴在线记者万里鹏,中间为嘉兴法院几个典型“拒执罪”案件的庭审、宣判,片尾是中院院长许惠春代表法院作出的庄严承诺——基本解决执行难,我们一直在路上!



发布会结束后,嘉兴市公、检、法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联合通告在全市村、社区公告栏广为张贴。图为嘉善法院干警在罗星街道晋阳社区张贴通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嘉兴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联合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敦促本市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现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嘉兴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即日起,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相关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9.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一律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1.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被执行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全市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立案受理的上述案件,依法及时侦查、提起公诉;本市各人民法院对于提起公诉的上述案件和受理的自诉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

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举报电话:

嘉市中级人民法院:

83835819  18957381820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82312035  13706730311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82725387  18967394110

嘉善县人民法院:

84225987  15005832778

平湖市人民法院:

85112368  15857318580

海盐县人民法院:

86037110  18067011053

海宁市人民法院:

87017107  15988319202

桐乡市人民法院:

88116376  13819328390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迪虎

我们再次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再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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