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 欺骗?胁迫?虚高借条?2分钟撩开“校园贷”的伪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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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
有不少新闻曝出
借款人频频落入“套路贷”的陷阱
平湖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
平湖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套路贷”案件
被告人杨某一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签订虚假借款协议
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
骗取他人现金钱财
且诈骗对象绝大多数为在校大学生
经审查查明
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杨某和唐某共同从事大学生小额放贷业务。
2017年11月起,因资金紧张,被告人杨某一伙组成一个以杨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唐某、朱某助和朱某孝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集团,采用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签订远高于真实债务金额的借条,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额外费用,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实施了多起针对社会经验不足的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犯罪案件。
如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杨某一伙在被害人石某仅取得2.5万元的情况下,让被害人石某出具3张金额均为3万元的借条。2017年11月26日,被告人杨某一伙同样采取上述方法,在被害人夏某取得1.5万元的情况下,让被害人夏某出具4万元的借条,后利用该借条向被害人夏某及其家属催讨,夏某家属被迫支付2.5万元,杨某一伙非法获利1万元……
杨某一伙采用这种犯罪手段诈骗了11名受害者,杨某、唐某、朱某助和朱某孝骗取他人钱财既遂金额为20.5万余元,还未得逞的金额为72万余元。
法院判决
2018年10月1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唐某、朱某助和朱某孝被判处一年两个月到两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2万元到4.5万元不等罚金。
此案中的杨某还是在校大学生时就曾是“套路贷”的受害人,此案中的唐某是给他放贷之人,经此事后,杨某不以此为恶而远之,却成了“套路贷”的帮凶,这是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法官提醒】
若学生们真的遇到了这样的“套路贷”
自己不能被其所套
也要劝身边的朋友远离“套路贷”
若已身陷其中
要及时将实情告知家人或者警方
并注意证据的收集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寻求救助
来源|禾点点 嘉兴日报
编辑|桃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