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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院审结首例一审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4月23日上午,嘉兴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卫某涉嫌走私毒品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卫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这是嘉兴中院审结的首例一审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案情介绍
被告人卫某曾吸食大麻。2018年5月,被告人卫某结伙曹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在美国的上家,向上家购买“moonrock”牌大麻油7支(共计7克)、专用电池3块。同年7月15日,上述大麻油及电池从美国洛杉矶以打印机配件的名义,通过快递邮寄至被告人卫某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00号的工作地点,走私入境。被告人卫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明知大麻油是毒品而结伙他人从境外购买,并以打印机配件名义邮寄入境,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卫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落实认罪认罚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1.有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罪、积极改过自新;
2.有利于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准确有效惩罚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3.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4.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5.有利于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向处理疑案、难案和不认罪案件倾斜,着力构建重大、疑难、复杂和不认罪案件精审、细审,简单、轻罪和认罪案件简审、快审的双轨制诉讼程序,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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