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嘉兴法院部署开展黑恶案件涉案财产专项执行行动
为进一步发挥法院执行工作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黑恶案件涉案财产专项执行行动,要求全市法院全面梳理、深入排查、加快处置、全程留痕,不断加大对于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执行力度,通过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根据行动部署,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为专项行动直接责任人,靠前指挥,带头办理重点案件。各院在今年4月份成立工作专班基础上,进一步选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警进入专班,承担涉黑恶案件的执行工作。坚持严格办理、优先办理原则,穷尽一切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立案后,要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起查询,同时将线下调查与线上查控相结合,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和搜查,确保财产见底、不留死角。
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加快在审案件扣押涉案财物和相关财产线索的移送交接,加快财产处理进度,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对于已经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加快变现,及时退赔受害人或者上缴国库。
专项行动还强调,全市法院要建立涉黑恶案件执行工作台账,全程留痕,实时监控,确保所有案件的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
日前,平湖法院对金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产专项执行成效明显。目前已执行到位现金超过2000万元,还有多套别墅、多辆豪车及珠宝字画等正在评估之中。
多套房产 多辆豪车
今年1月底,嘉兴中院二审宣判被告人金龙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该团伙于2009年至2016年期间,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先后在澳门、老挝、越南开设赌场,涉案赌资累计达14亿多元;为追讨赌债,壮大组织声势,该组织成员先后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多起。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金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均按照各自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请转发至朋友圈
为扫黑除恶贡献一份力量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相关阅读
扫黑除恶丨判了!嘉兴中院二审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
扫黑除恶丨嘉兴又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省扫黑办:力争年底前基本扫除“套路贷”违法犯罪,决不让浙江成为“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