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发言丨姚海涛:构建信息时代的司法运行新模式
9月6日,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在杭州召开,来自社科院、高等学府、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BAT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各地法院资深法官等百余人齐聚一堂,深入研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为网络强国战略和网络社会治理贡献法治智慧、法治力量。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多领域的技术突破,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正深刻地重塑着几乎所有形式的人类工作,也给司法、法治带来了深刻变革,提供了发展的新维度。互联网法院和中国移动微法院,代表中国“智慧法院”建设迈出的一大步,但放在信息时代司法改革事业的万里长征中,又或许只是其中的一小步。信息技术迭代演进的步伐一刻不停,可以预见,未来的司法将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必将颠覆传统审判方式,重塑司法组织形式和流程,开启“人工智能+司法”的新纪元。
同时,我们也必须保持清醒,智能司法的实现有赖于智能技术、数据资源、应用场景、基础理论等各方面的协同驱动。相比过去几年高歌猛进的司法信息化发展态势(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司法信息化发展水平已基本处于同一水平,不存在“胡焕庸”线),司法智能化的进程进入了一个爬坡迈坎的瓶颈期和攻坚期。虽然科学家也无法确定奇点何时临近,但我们仍可保持谨慎乐观,因为进步的点滴积累,萧条中孕育新的革新,一旦各项协同条件均告成熟,技术创新就可能井喷。再微小的技术变化,由于其极强的扩散性,仍有可能给包括司法在内的各个行业带来颠覆性变革。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技术手段,探索推进跨域一体化司法。传统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司法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客观上容易导致司法资源不均衡、诉讼服务差异化、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甚至不排除有时出现诉讼“主客场”的现象。特别是各地法院承担业务量有很大差距,即使有的法院出现司法资源闲置,也无法在异地法院之间进行有效调剂。
互联网法院的诞生,是发生在司法领域的一场伟大革命,对于法治建设、网络治理特别是提升中国话语权意义重大。但其改革成果对传统司法的投射、反哺和撬动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互联网法院似乎更多把自身定位为专门法院在推进,而不是作为信息时代的司法组织新形态和新模式在探索。无论是互联网法院还是移动微法院,更侧重于诉讼服务和办案方式由线下转线上,在当事人端实现了巨大的飞跃,但就法院端而言,体制的同步变革尚有不足,法院似乎仍是那个法院,法官也还是那些法官,仍然是工业时代的法院组织运行体系,总体上仍停留在技术治理的层面。我认为,我们在推进科技创新应用的同时,更应关注技术和体制的同步变革、相互增效的良性互动,让优质的司法服务有更全面的体制保障。
互联网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融互联”,连接万物,跨界协同,多元要素融为一体。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应该只有审级之分,而不再有地域之别;能够最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审判。2015年我们在建设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时,就曾酝酿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全省组建专门法官团队统一网上审理电子商务案件,但当时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
现在推进跨域一体化司法则恰逢其时: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判权是中央事权”的论断,为推进跨域一体化司法奠定了法理基础;其次,中央政法委要求探索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特别是国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创性地探索一体化新体制机制,为推进跨越一体化司法提供了政策支持;第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既要谋全国,也要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必然要求有更高水平的法治来优化营商环境,这是推进跨域一体化司法的现实需要;第四,发端于浙江政府部门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我们提供了重塑司法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的实践样本;第五,长三角法院信息化应用的均衡性以及数据资源的共享性,为一体化司法改革打开了技术通道。
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嘉兴作为长三角中心腹地的区位优势和“互联网+审判”创新优势,积极探索一体化司法建设,分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全市7家基层法院”一盘棋”,探索市域一体化司法。一体化发展之于嘉兴,可谓“十年磨一剑”。早在2004年,习近平同志就明确指出,嘉兴最有条件成为一体化发展的典范。我们从知识产权案件入手,在全市范围挑选3名员额法官和2名法官助理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全市所有一审知产案件,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统一合议,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无差别、同质化服务,确保办案高效、裁判统一、全程留痕。法官可集中办公,也可依托办案平台在原法院异地办公。在积累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其他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拓展。
第二阶段,我们希望与长三角法院合作,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司法。审判将只有审级之分,而不再有地域之别。我们设想,依托共同在线办案平台,三地法官组建一个个专业化的审判团队统一办理类型化案件,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实行类型化、集约化、专业化审理,以实现审判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解决不同法院案量不均衡、司法服务差异化、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共同营造长三角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当然,跨域一体化司法面临着许多现实课题,呼唤着理论的研究解答,也期待着立法松绑赋予改革空间。源于工业时代的成文法,需要顺应信息时代大势不断与时俱进。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
这并非异想天开,实际上迪拜已先行一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DIFC)提出打造世界级纠纷解决中心,实现从区域性法院向全球性法院转变,它从全球选聘了11位拥有丰富的国际商事法律执业经历的法官,其中还指定新加坡的一名上诉法官以兼职的方式审理案件。迪拜政府通过法律修正案对DIFC法院的管辖权作了无限扩张。来自不同地区的法官和当事人在世界任何角落通过网络连接即可进入庭审或听证,90%的案件都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估,也向我们传递一种理念,对于当事人而言,他并不太关注你司法内部如何分工,他最关心的是有了纠纷能否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能否获得公平正义的裁判。司法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实现便利化、无差别化。长三角参与国际竞争,也迫切需要提升地区司法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构建统一的司法大平台,线下司法全面上线,线上各节点全面智能化。囿于目前的人工智能发展水平,还无法做到全方位的智能审判,但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阻碍旅行者前行的,有时并非巍峨高山,而是鞋里的细小沙粒。送达、保全、归档报结等流程节点,就是耗费司法人员大量工作精力的鞋中细沙,法官不从这些非审判性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就难以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
今年以来,嘉兴法院依托省高院“平台+智能”战略,成功研发了智能送达平台,实现了案件全周期的无人工干预自动送达,彻底将法官从送达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了出来。下一步,我们将在高院的支持下,从制约司法提质增效、占用大量司法资源的流程节点抓起,逐步推进“机器换人”,并由局部到整体、积小胜为大胜。
第一件事,技术上并不难,难在观念,难在体制,但做成了本身就是重大的制度创新。第二件事技术上很难,但这是发展的方向。两件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信息时代给了中国弯道超车、走在世界法治前列的最佳时机。在这个百年未有的大变局时代,除了变化发展,没有其他不变的事物。直面挑战、担当作为,我们一定能够在信息时代中抓住属于中国司法的新机遇。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