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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例适用环境资源“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案件开庭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桐乡市人民法院 Author 童法

10月14日上午,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等15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这是嘉兴地区首例适用环境资源“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等15人互相结伙或结伙他人,由被告人潘某策划,互相分工,分别组织、联系、运输、装卸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固废,装运至经过改装的货船上稀释后,采用暗泵排放的方法直接排入运河河道水域内,数量达6300余吨。目前,为消除污染已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445万余元,属后果特别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等15人的行为均属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第25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三合一”归口审理今年6月12日,桐乡法院率先在嘉兴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将全院涉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交由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办理,统一裁判尺度。

来源丨桐乡市人民法院

编辑丨桃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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