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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三合一” 助推美丽嘉兴建设

依法保护环境的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2

日前,嘉兴中院在全市层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 “三合一”归口审理,这是嘉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形成环境资源审判集聚优势、实现环境资源司法立体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何为

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

归口审理模式?

就是将全院涉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三大类案件,集中交由行政审判庭办理。这种审理模式适用的案件,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16项刑事案件案由,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等12项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类民事案件案由,以及涉环境资源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审查类案


10月14日,桐乡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等15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这是嘉兴地区首例适用环境资源“三合一”归口审理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随着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在全市推开,可以打破过去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各自领域环境资源案件的模式,有利于法院妥善处理环境资源案件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交叉领域相关问题,统一审判理念和裁判尺度,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无缝对接。

据统计,近三年来,嘉兴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74件,审结145件;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2811件,审结2680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137件,审结144件;另,审结涉环境污染申请强制执行案388件。



除了推进“三合一”审判,嘉兴中院还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为美丽嘉兴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式等六方面意见,要求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嘉兴作为革命红船起航地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司法的排头兵,为嘉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三城一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嘉兴首例适用环境资源“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案件开庭
新闻今日谈丨解读“浙江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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