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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武汉返禾信息,谎称卖口罩诈骗……这些人被立案侦查


疫情防控关键期,嘉兴市委政法委、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嘉兴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告全文(戳蓝字可跳转阅读)


尽管如此

却依然有人顶风作案

2月12日嘉兴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海宁某棋牌室经营者王某芬因为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据悉全市还有十余起涉疫情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南湖

张某蓉案情简介:1月19日,张某蓉(女,39岁,2月5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人员)与湖北当日来禾人员张某堂(2月5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人员)、蔡某某等聚餐。在社区排摸和问询过程中,张某蓉一直恶意谎报瞒报与湖北来禾人员有接触史,导致28名密切接触者被实行隔离观察。 

涉嫌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施某杰 甘某案情简介:1月24日,施某杰、甘某以7.5元/只的价格购买假冒3M口罩4.5万只,后以11.5元/只的价格销售近万只。

涉嫌罪名:销售伪劣产品罪

杨某菊案情简介:2月5日,杨某菊强闯小区疫情检查点被拦,民警对其劝说教育,杨某菊情绪激动,辱骂并拳打脚踢民警。

涉嫌罪名:妨害公务罪


秀洲

吴某安

案情简介:吴某安在微信群散布出售口罩的信息,陈某订购口罩2万只,支付货款6.2万元。此后,吴某安既未发货也不退款。

涉嫌罪名:诈骗罪


嘉善

路某案情简介:1月31日以来,通过微信散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收取多笔订金,现查实2万余元,用于游戏充值挥霍。

涉嫌罪名:诈骗罪


海盐

朱某贤案情简介:朱某贤(男,43岁,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人员),1月18日从武汉自驾返回海盐,此后故意隐瞒武汉返回海盐的真实日期,并在隔离管控期间仍外出聚餐。朱某贤确诊后,致使23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

涉嫌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海宁

赵某龙 朱某飞 邱某丰案情简介:2020年1月以来,赵某龙、朱某飞、邱某丰在海宁市丁桥镇的树林、竹林中,多次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2月5日,执法人员在赵某龙家冰柜内查获野生鸟类120余只。

涉嫌罪名:非法狩猎罪

姚某祥案情简介:2019年以来,姚某祥在海宁市丁桥镇的自家虾塘中,多次使用铁夹等工具猎捕白鹭。1月28日,执法人员在姚某祥家中冰柜内查获白鹭20余只。

涉嫌罪名:非法狩猎罪


桐乡

陈某萍案情简介:2020年1月下旬,陈某萍利用微信群销售“三无”N95口罩,共计1万余只,销售金额14万余元。后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陈某萍销售的N95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系伪劣产品。

涉嫌罪名:销售伪劣产品罪

王某峰 宋某根案情简介:公安机关发现,王某峰、宋某根使用气枪在桐乡市乌镇五星村树林内非法狩猎,在家中冰箱内查获野生鸟类35只。

涉嫌罪名:非法狩猎罪

黄某海

案情简介:黄某海(男,35岁,有多次诈骗前科,2019年10月刚刑满出狱),通过微信谎称出售口罩,待卖家付款后拉黑,骗得2600元。另,黄某海还采用相同手法,谎称出售手机,骗得9800元。

涉嫌罪名:诈骗罪


姚某庆案情简介:2020年1月26日晚,民警在崇福镇崇长线检查点检查时,发现姚某庆车内有一只猕猴,姚某庆承认是其购买所得。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买卖,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

涉嫌罪名: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嘉兴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不要问我到哪里去?”必须问,瞒报还要处罚!
拒不配合疫情管控,还袭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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