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揭牌丨嘉兴首个生态修复基地+环境资源审判法庭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6月5日下午,嘉兴市人民政府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行嘉兴首个生态修复基地落成暨嘉善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揭牌仪式。嘉兴市副市长江海洋,嘉兴中院院长姚海涛,浙江高院环资审判庭庭长钱建军,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曹建强、嘉善县委副书记、县长徐鸣阳,嘉善法院院长孙汉忠等出席揭牌仪式,嘉兴中院副院长李忠平主持仪式。
江海洋和姚海涛为生态修复基地揭牌
会上,嘉兴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纪要明确,统筹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核心区先行建立示范基地,通过异地补植等形式,让污染者在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同时,必须担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生态环境损害前后的动态平衡。
江海洋在致辞中指出
嘉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嘉善更是核心区域,全市首个生态修复基地落成和嘉善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设立,标志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了专业化、多元化和一体化的新台阶,将为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江海洋强调,要以全市首个基层环境资源审判法庭设立为契机,继续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格局。要以全市首个生态修复基地为起点,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生态修复理念落地生根。要紧扣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和“绿色生态”三个关键点,加快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优势,做“两山”理念的坚定践行者、优秀模范生。为建设蓝天常在、绿水长流、鱼翔浅底、繁星闪烁的美丽嘉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姚海涛在致辞中指出
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完善生态修复司法机制,是现实需要、时代课题和未来趋势。全市法院要深刻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使命,为嘉兴绘就“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的美丽画卷贡献一抹最亮眼的司法生态绿色。
姚海涛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首位战略,发挥嘉善法院示范点和突击队作用,努力成为环境资源一体化司法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和“孵化器”。要以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揭牌为契机,深化环资审判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审合一”,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建设,争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排头兵”。要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构建以多元共治为导向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打造环资纠纷诉源治理“嘉兴品牌”。
徐鸣阳在致辞中表示
生态修复基地和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设立,既是嘉善县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统筹推进环境处罚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的创新之举。
嘉善县政府将大力支持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统筹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修复有效衔接配套机制,健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形成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让绿色成为“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中最美丽的色彩。
揭牌仪式结束后,嘉兴中院召开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浙江日报、嘉兴日报、嘉兴电视台、嘉兴电台、钱江晚报、南湖晚报等媒体到场采访。
2017年以来,嘉兴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65件,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2680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144件,审结涉环境污染申请强制执行案388件。海盐法院判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审结全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判令污染环境的企业投入3000余万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开创了司法修复范例,入选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全市法院全面实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打破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分别审理各自领域环境资源案件模式,更有利于妥善处理刑民行审判交叉领域问题,统一裁判理念和尺度。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嘉兴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会同上海、江苏等地法院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会同钱塘江流域6地中级法院建立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等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编辑丨嘉法宣
审核丨田舍郎
++ 全面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三合一” 助推美丽嘉兴建设
全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维持原判!
编辑丨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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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