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大运河 | 嘉兴等大运河流域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大运河流域环境治理作用,7月30日,嘉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五地法院在嘉兴秀洲举行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会议,签署《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协议》并发布《保护大运河倡议书》。
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嘉兴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马永良,秀洲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德威到会致辞。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南湖革命纪念馆副研究馆员袁晶,省政协常委、省民革副主委、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朱法君,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专家库专家、国家大运河保护与申遗专家委员会成员、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馆员张书恒等应邀做主旨发言。
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省、市、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嘉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主持会议。
根据协作协议约定,嘉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五地法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司法协作:
1
进一步加强审判事务协作,构建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一站式跨域诉讼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推进大运河流域的区域环境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探索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审理专门管辖机制,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完善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对大运河流域跨区域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执行监督制度,确保被执行人履行到位。
2
进一步加强裁判规则统一,沿线法院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针对大运河流域环境污染等案件开展联合专项调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对于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裁判案例库,及时研究对策、建议、措施,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等;继续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规则的研究,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3
进一步加强审判资源共享,联合探索打造“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实现涉环境资源案件数据信息共享;联合建立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和第三方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流域沿线公安、检察机关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行政机关的联动互动,合力推进区域内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4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域、流域,共同设立环境司法联合修复示范基地,用于跨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审结后的生态修复,同时兼具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作用;探索设立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宣传统一标识,共同策划宣传主题,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地法院签署《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协议》
▲发布《保护大运河倡议书》
倡议书指出,大运河开凿于春秋战国时代,距今有2500多年历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人工运河,并在2014年6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大运河保护开发工作,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强调保护大运河是运河沿线所有地区的共同责任。
倡议书提议,每个运河沿线人都要做运河环境保护者,从我做起,改变生活陋习,主动劝阻和制止损害大运河的不文明行为,用实际行动让大运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要做运河文化宣传者,深入了解运河的悠久历史和文化,向公众提供真实、完整的大运河遗产信息,普及大运河的遗产知识,讲述中国的运河故事;要做运河遗产守护者,用世界遗产的眼光来保护、管理、关注大运河,使其获得更为理性、科学和稳妥的保护,使这一举世闻名的伟大工程和文化遗产得以永续保存。
嘉兴法院将以建立大运河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为契机,自觉扛起大运河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担当,与兄弟法院一起全面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大运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为嘉兴打造世界文化遗存保护带、运河生态文明示范带、魅力文化旅游融合带、沿河开发开放经济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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