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重要窗口”中的标志性司法成果 | 省高院调研组肯定嘉兴“当事人一件事” 指标体系
8月12日,浙江高院办公室主任程建乐率调研组来到嘉兴中院,调研“当事人一件事”改革工作。嘉兴中院院长姚海涛、副院长顾进良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陪同调研。
什么是“当事人一件事”
评估体系由哪些指标组成
当事人一件事司法评估体系
与传统审判质效指标的区别
传统的审判质效指标主要包括审理天数、执行天数、结案率等各阶段独立指标,忽视了从整体上把握当事人纠纷的化解质效。为解决纠纷,当事人可能既要经历一审、二审、执行甚至再审等程序,矛盾不断“发酵”却到不了“终点站”。“当事人一件事”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调整评估导向,牵住司法体验“牛鼻子”;通过科学设置指标,重塑诉讼活动“指挥棒”;通过精准考核赋能,构筑闭环解纷“新模式”,尽可能缩减案件处理审级、精简案件流转程序,避免程序化解代替实体化解。
座谈会上,省高院调研组对“当事人一件事”司法评估指标体系给予高度肯定。
“当事人一件事”评估指标体系更侧重当事人体验感、获得感,是法院质效评估领域的重大创新,省高院将一并参与指标设计及完善,作为全省的课题进行研究并在全省试点推广。“当事人一件事”指标体系可以作为“重要窗口”的重要成果深入推进。
——省高院办公室主任程建乐
“当事人一件事”评估指标体系站位高、定位好、层次清晰、导向明确。指标有效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设计,符合现代化审判管理理念。
——省高院办公室副主任冯亚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嘉兴中院建立“当事人一件事”司法评估指标体系的根本理念和目标就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这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司法领域中一次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探索。嘉兴法院将以省高院调研组专题调研为契机,不断完善“当事人一件事”评估指标体系,奋力打造“办案最公、用时最少、司法服务最优、当事人获得感最强”法治高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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