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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究竟赔不赔?
基本案情
车主徐某驾驶车辆与另一车主邢某发生追尾碰撞事故,致两车局部损坏。经公安部门认定徐某未按照规定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支付了两车修理费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徐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检车,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徐某认为其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经检验是合格的,且国家已经取消了没有经过年检不能上路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将车辆未年检作为免责事由这一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条款属于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应当只限于车辆未按规定检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或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这种情况。
本案案涉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并不存在安全隐患,且经公安机关检验,并注明了检验有效期。本次事故的发生系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导致的,而与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无关。因此,保险公司应向徐某履行理赔义务。
法官说法
来源丨江苏高院编辑丨汪思聪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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