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梅山第一中学2024年初一招生公告
南京市梅山第一中学2024年初一招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和《雨花台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初一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施教区范围
梅山街道所属生活区部分:含中兴路社区、上怡新村社区、梅清苑社区;星叶欢乐花园(过渡学区)、锦绣云麓庭(过渡学区)、访梅中园(过渡学区)。
二、报名条件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职业栏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毕业生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专家、技术人员的。
(4)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每套住房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学校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初中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材料。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招生事项敬请关注6月19日雨花教育发布的《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4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四、日程安排
1. 5月23日,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2. 5月23日至30日,施教区户籍新生可通过“苏服办”APP,在“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公办初中线上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仍需按规定时间线下提交材料;未能线上报名的,可直接参与线下报名。)
3. 5月24日至25日,在外区就读的我校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南京南站区域党建联盟360(创新街29号)报名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学位。
4. 6月3日—6月5日,对就读于梅山第一小学的我校施教区的学生,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5. 6月3日—6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对在本区内其他小学就读的我校施教区的学生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审核录取。
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要求:地址页(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父母页)、新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 7月6日至7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7. 8月10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南京市梅山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南京市梅山第一中学
2024年5月23日
编辑:黄贤志
审核:唐国英
发布:汤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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