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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售后租回业务

就日望云 点金手手
2024-09-21

潍柴动力欧洲子公司——凯傲集团,涉及到很大一部分叉车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租赁,售后租回再转租,间接租赁。今天简单聊一聊售后租回业务。



售后租回,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属于销售(真的卖了没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并区别进行会计处理。


1.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根据上面财报的披露,潍柴叉车的售后租回主要是这种业务,这种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首次租赁期满之后,租赁资产仍然归潍柴所有,这种就不属于销售,相当于抵押贷款,企业都不会终止确认转让的资产,只需要在资产转让给金融机构收到款的时候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长期应付款)就行了。


2.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


这种情况,卖方兼承租人(理解为上面的潍柴)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卖方兼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这句话读起来有点绕口。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项资产可以使用年限为20年,租赁合同租赁期为5年。卖方兼承租人(潍柴)相当于仅出售了租赁期后的15年资产价值中的权益。


意思就是说,自己又租回来5年,还要确认这5年的使用权资产,后面15年相当于卖了,可以确认损益。下面有一个例子。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150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该建筑物的账面价值7000万元,其中原值14500万元,累计折旧7500万元。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


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6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年租金为10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内含利率为9%。(P/A,9%,6)=4.5


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筑物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


【分析】

年付款额现值=1000*(P/A,9%,6)=4500万元,而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15000万元,甲公司相当于保留了30%的该建筑物权益,即4500/15000=30%。


年付款额的现值就是,一共租了6年,每年年底负1000万,按照9%的折现率折到现在值多少钱(1000/(1+9%)+...+ 1000/(1+9%)六次方)。后面保留了30%,不能用年份算,而应该用金额算(不能是6/20)。


甲公司应当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15000-7000)*(1-30%)=5600万元(后面的14年确认损益)


甲公司应当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7000*30%=21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使用权资产不是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上面算的现值是4500万元。(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这里原资产账面价值为7000万)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0

       使用权资产    2100

       累计折旧        750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500

    贷:固定资产——建筑物              14500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6000

           资产处置损益                       5600



以上就是售后租回最简单的一种情况,还一种复杂一点的情况是,溢价卖出的,下次再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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