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行】暂停!太原通报172家零售药店、154家医疗机构
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太原市开展了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暨上半年考核工作。
现将全市上半年考核分数低于90分及暂停服务的172家定点零售药店及典型问题、考核分数排名处于后10%及暂停服务的154家提供门诊类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及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希望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守牢医保基金安全。
主要问题:
1.处方不规范、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超量、外配处方无签章;
2.大额消费登记和非本人持卡消费登记信息不全;执业药师不在岗;
3.医保政策宣传栏更新不及时;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
4.未明确标识“医保支付”和“非医保支付”,易药换药、违规串换导致进销存数据不符等行为。
处理依据:
1.《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监管考核办法》(并医保发〔2021〕49 号);
2.《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2022 年上半年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22〕49 号);
3.《太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监管考核操作规程(试行)》(并医险中心字〔2020〕71号)。
主要问题:
1.存在处方不规范、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超量开药、医保处方无医保标识;
2.大额消费登记和非本人持卡消费登记关键信息登记不全;
3.中医传统诊疗和口腔治疗服务过程中,无门诊病历、无诊断或处置记录、无部位、数量、疗程和疗效评估记录等,无法判断收费的合理性;
4.门诊慢性病超范围开药,“两病”高血压超量开药。
处理依据:
1.《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监管考核办法》(并医保发〔2021〕49 号);
2.《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2022 年上半年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22〕49 号);
3.《太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监管考核操作规程(试行)》(并医险中心字〔2020〕71号)。
编辑:韩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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