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由浙江大学哲学系、当代英美哲学研究中心和《自然辩证法通讯》编辑部联合主办的“认知非正义”专题研讨会在杭州举行。来自武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学刊》编辑部、《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及浙江大学的十余位老师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与其他社会活动一样,人类认知实践中也存在着大量不公正现象,Fricker的《认知非正义》(Epistemic Injustice: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一书将其概括为证词非正义和解释非正义,该书是21世纪以来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 “认知非正义”引发了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对这一议题的广泛关注。鉴于此,本次专题研讨会紧密围绕“认知非正义”的相关概念体系及其引发的社会实践问题展开了集中讨论。浙江大学人文学部主任黄华新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黄老师代表浙江大学表达了对与会学者的欢迎和对这一研究主题的关注。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两场,第一场由《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戴道昆老师主持。
武汉大学的潘磊老师进行第一场报告,报告题目是:“物化与排他——关于‘证言不正义’的争论及启示”。在报告中他主要关注弗里克提出的“认知非正义”概念的第一种类型:证言非正义,以学界对“证言非正义”所做出的“物化”式解读和“排他”式解读为主线,梳理了时下关于证言非正义的争论。根据弗里克,证言非正义的核心情形均可被界定为“由负面身份偏见所导致的可信度贬损”;其首要伤害是对说者认知能力的剥夺,这种剥夺本质上是一种“认知物化”。这种“物化”式解读诉诸于个体德性养成以解决这种认知不公。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对这种“物化”式解读提出了质疑,认为它过于关注证言非正义的主体面向而忽视了其背后潜藏的结构面向,除此之外,它试图将个体德性之培养作为解决之道也存在局限性。为克服“物化”式解读的局限性,他们基于“主-他”关系模式而非“主-物”关系模式,对听者和说者之间关系提出了一种“排他”式解读。根据后者,证言非正义本质上是对特定群体及个人的认知排斥,底层的社会架构从根本上左右着主体层面的可信度赋予,并由此导致系统性的社会不正义。因此,“排他”式解读诉诸于结构性的补救之道。
南方科技大学的袁海军老师在“认知不正义:一种存在论的考察”报告中指出:弗里克对认知非正义的讨论最终落脚于可信性的分配,弗里克认为拥有知识的人分享给他人知识时,没有因为这种分享获得应有的认可,他的知识出于某种原因被打了折。这种认知不公正不仅会对知识的贡献者带来损害,对知识的接收者来说,他也同样错过了在认知方面取得进展的机会。袁海军认为弗里克缺少对第二种损害的重视,就认知的方面来看,弗里克对知识的看法没有超出传统认识论的范围。更要紧之处在于,知识不是一种能由交换双方的得失加以衡量的普通公共益品,它与人处于一种更紧密的联系之中。关于这一点,海德格尔对认识的存在论分析和库恩的类似讨论具有突出的启发性。袁老师首先给出了海德格尔等对认识的存在论分析,这种讨论虽然是在存在论的层次上展开的,但它保留了我们关于认识活动的常识性见解,即认识事关人与世界之间的某种关系。然后他勾画了一个认识活动中适当人际关系的图景,特别聚焦于认知联合的规范性条件,以便深入分析认知非正义对认知的集体性的损害。最后,他讨论了扩展弗里克关于认知非正义的分类框架的可能性。
浙江大学的白惠仁老师在“知识的正义与非正义”报告中,将认知非正义引入科学领域,把目前其存在的各种问题整合在了一起。白惠仁介绍了最近几年自己在相关领域中所做的一些工作,他谈到了知识与正义,科学技术与公平正义,以及认知非正义的消解等问题。与此同时,他指出了目前这一领域需要处理的一些问题,如知识正义是否具有内在价值,知识对于社会正义得以实现的反向作用,以及知识共享中的认知正义等。
会议的第二场报告由《浙江学刊》编辑部的张东锋老师主持。
首都师范大学的谭笑老师在“个人德性的解决方案是否可行?”的报告中指出:弗里克提出了一种基于个人德性的解决方案,即我们自觉地培养证言正义的德性,对自己的判断保持批判性的反思,从而更恰当地对待他人提供知识的行为。然而这种解决方案受到了多个角度的质疑,其中之一就是从认知科学的角度。刻板印象的机制是怎样,证言正义的个人德性是否能习得,习得之后是否足以对抗刻板印象的机制,这些问题是这一质疑角度的主要线索。谭笑从这些线索出发,着重从情绪的认知功能来回答个人德性的解决方案是否可行的问题,并指出其中必然存在的隐忧。
西南政法大学的孔成思老师在“证言非正义与道德评价”的报告中认为:弗里克提出认知非正义中的证言非正义集中体现了认知和伦理问题的交叉性,而构成证言非正义的显性与隐性两种身份偏见与道德评价不一致问题又是这个重叠问题域中的典型代表,即从道德动机来看,证言非正义因显性的身份偏见必然包含道德谴责;从道德理性能力来看,证言非正义则因隐性偏见免受道德谴责。由此引发了证言非正义相关道德理论间的一系列冲突。这些矛盾进而会引发弗里克抉择中的两难困境:要么否认隐性偏见是构成证言非正义的条件,要么放弃证言非正义概念中包含道德谴责的应然性诉求。要解决这种困境,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不受谴责的证言非正义所承担的道德责任何以可能的论证。弗里克将“行为者遗憾”的道德运气理论运用到证言非正义的道德责任论证之中,却因道德运气与道德理性的不相容使问题再次陷入僵局。对此,孔老师尝试以弗里克所提出的证言正义的德性作为沟通的介质,使道德运气与道德理性之间得以有效沟通,这为化解证言非正义中的道德评价问题提供了可能性辩护,也为证言正义德性的可能性探讨奠定了前提基础。
上海财经大学的方红庆老师在《证言、德性与认知不正义》报告中认为:自弗里克的《认知不公》(2007)出版以来,认知不公便成为了学界一个炙手可热的论题。她在证言解释上创造性地采用了德性解释,很好地揭示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证言不公现象及其危害。然而,她的解释方案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她证言解释方案的核心是引入了道德哲学中的“道德感知能力”,通过证言感知力与道德感知力的类比来刻画证言感受力,于是它就会遭遇德性路径本身存在的问题,如分歧问题;另一方面,证言感受力并不能解释证言信念的正确性,也并不能真正证成证言知识。这种解释过于强调个体德性在证言证成中的作用,难以兼顾证言知识的社会属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条可行的路径就是发展一种作为德性的信任概念,并主张德性具有真(对证言提供者)与理智繁荣(对证言交流双方)两个认知目标,从而揭示证言知识的社会维度。为了更好地解释认知不公现象,方老师提出从共同体视角来看待认知不公,从而把信任视为一种承认关系,相应地,就存在一种承认不公。作为承认的信任概念很好地解释了德性与理智繁荣的关系,而承认不公概念很好地解释了认知不公的社会根源。就潘磊老师之前所指出的“物化”解读存在局限性这一观点而言,方老师补充了新的观点,他认为同物化存在的错误相比,更重要错误在于证言不公忽视了证言提供者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
此外,本次研讨会还专门邀请了武汉大学葛四友教授、浙江大学楼巍教授、张立副教授以及浙江工业大学舒卓老师担任论文评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