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予以公示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讯:工信部发布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的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0日-2019年2月16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39
附件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附件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附件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本标准仅考虑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最基本的安全要求以提供对人身的安全保护,不涉及生产、运输、维护和回收安全,也不涉及性能和功能特性。
随着技术和工艺的进一步发展将会要求修订本标准。本标准范围内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导致的危险是指泄露、起火、爆炸、电击。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性与其材料选择、设计及使用条件有关。其中使用条件包含了正常使用条件、可预见的误用条件和可预见的故障条件,还包括影响其安全的环境条件诸如温度、海拔等因素。
范围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实验方法,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可充电储能装置。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充分参考了国家标准GB/T 18384-2015系列标准以及UN GTR 20《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的技术要求,并结合国内产品的技术水平、应用场景以及测试经验进行了修改。充分与国际法规开展了协调工作,同时考虑中国国情以及未来的技术路线。
本标准发布后将成为我国电动汽车安全性能测试的重要基础标准和电动汽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以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范围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员触电防护要求、功能安全防护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车载驱动系统的最大工作电压是B级电压的电动汽车,不适用于行驶过程中持续与电网连接的道路车辆。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电动客车在满足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完善电动客车特殊的防水、防尘、防火、可充电储能系统、充电等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形成本标准。
范围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M2、M3类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