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落实落细落地,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湘乡市纪委监委近日对3名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后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反映育塅乡党委副书记(时任毛田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彭海泉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9年4月,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时任毛田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彭海泉在韶水公路干线建设过程中带人强行抢夺彭某某家未征林地,并打伤彭某某及其儿子(精神病人)等问题。经查,韶水干线是湘乡市重点建设工程,湘乡市成立了由相关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前,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相关土地进行了征收,建设中,韶水干线毛田镇段由彭海泉负责组织镇村干部协调工程矛盾。工程施工中,彭某某以线路微调只征收其林地而不再征收其房屋造成了损失要求补偿为由,拒绝领取征地补偿款并以各种理由多次阻工。因工期紧迫,2018年1月,市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公安、毛田镇等单位人员到施工现场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彭某某组织部分群众阻工,彭海泉即组织镇、村干部对阻工群众进行劝离。在此过程中,彭某某指使其儿子(精神病人)将施工方赵某华砍伤,事后彭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经湘乡市纪委核查,彭海泉在韶水公路干线土地征收及施工过程中没有损害群众利益并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殴打群众等情况。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实,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反映虞唐镇山河村党支部书记王金明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9年9月,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虞唐镇山河村党支部书记王金明等村干部借扶贫名义,未经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擅自在其宅基地上建房,损害了举报人利益的问题。经查,虞唐镇山河村村民曹某某在2014年被评定为精准扶贫对象,属于未脱贫无房户,2019年8月,虞唐镇山河村支村两委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以山河村村委会名义向镇城规办提出申请,曹某某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政策,为曹某某新建一栋房屋。经与曹某某母亲及哥哥商议,在征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人曹某某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在曹某某母亲早年所建房屋(已倒塌)的老宅基地上为曹某某建房,由该村村民王某负责承建。2019年11月,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曹某某的危房改造款按规定支付给了房屋的承建人王某。经市纪委核查,在曹某某的危房改造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现王金明等村干部利用扶贫政策损害举报人利益和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实,予以澄清。
关于澄清反映市公安局毛田派出所所长杨旭强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9年7月,群众反映毛田派出所所长杨旭强在2019年6月28日下午调解矛盾纠纷时无故抓人,并有派出所民警殴打群众受伤的问题。经查,毛田镇芬水村谢某某、王某某因医保报销问题与村干部产生争执,毛田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杨旭强等公安民警一同到芬水村村部组织当事人协调,经多次做工作,谢某某、王某某仍不接受协调,并将年迈的母亲刘某某送到村部进行纠缠、要挟,严重影响芬水村村部正常工作秩序。派出所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谢某某、王某某到毛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民警在将王某某带上警车时,其母亲刘某某追出村部欲阻止,在下村部坪前台阶过程中摔倒,随后工作人员将其扶进村部大厅休息,其母亲又坐地不起且多次用头撞地,举报人认为是被派出所民警打伤(推到)所致。经调阅村部视频监控、派出所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印证,并无派出所民警殴打或推倒刘某的行为。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实,予以澄清。以上澄清的3起不实信访举报,有的是对工作的误解,有的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不了解实际情况的错告,有的是个人臆测、主观推断的质疑,有的是出于个人目的的诬告。干部有问题不能放过,没有问题也绝不能让干部受委屈。为这些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还之以清白,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流汗者不流泪、使担当者无后顾之忧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大胆工作,担当尽责,激情满怀地投入到干事创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