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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16条措施,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

清廉湘乡 2023-03-31

社区(村)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并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这是继出台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举措后,我省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又一重要举措。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社区(村)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此,《具体措施》从适当提高待遇、做好职业伤害保障、改善防护条件、切实减负减压、保障身心健康、加强关爱慰问、开展表彰褒扬、加大宣传力度8个方面细化16条具体措施,旨在切实解决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励他们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团结带领基层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适当提高绩效考核评优比例或岗位

等级


《具体措施》明确,各地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及专职工作者、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适当提高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比例,用于奖励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已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序列的县市区,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等级晋升年限可缩短1年。

同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及时救治;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经费,改善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防护条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发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其做好社区(村)防控工作的能力。


精简村级事务、充实防控力量、合理容错纠错,切实减负减压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何让基层集中精力、心无旁骛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具体措施》强调,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派人员、要表格。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社区(村)出具其他证明。

2月9日,由洪江市科协、芙蓉社区党员干部组成的防疫巡查小分队在市妇幼保健院了解进院就诊人员情况。

同时,从县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抽调更多干部特别是表现优秀的骨干支援基层,进一步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村)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驻社区联络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等指导帮扶作用。支持开发适应社区防控要求的技术应用,强化人员排查、居家观察、出入管理、志愿服务等信息化支撑,提高社区(村)防控工作效能。

《具体措施》还明确,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安排调休补休、开展心理疏导,保障身心健康



全省广大社区(村)工作人员连续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任务重、压力大,保障其身心健康尤为重要。为此,《具体措施》规定,各地要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在保证人员力量的前提下,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社区(村)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疫情期间连续工作15天以上的,要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安排休假疗养。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社区(村)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发挥好0731-12320爱心热线和“健康320”APP关爱平台作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疏导24小时服务,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1月31日,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脚下的英雄岭村,黄金园街道党员突击队走进村民家,发放防护宣传资料。湖南日报记者 徐行 摄

《具体措施》还提出通过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帮扶行动等多种方式,做好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划拨党费中用于慰问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比例。对奋战一线、无法照顾家庭的社区(村)工作人员,要组织社区(村)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对其家属给予更多帮助关爱;鼓励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等参与对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激励。


优先培养选拔、及时表扬表彰、选树先进典型,树立鲜明导向



《具体措施》明确提出,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社区(村)工作人员,对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社区(村)“两委”换届推荐人选;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干部,在择优比选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招录(聘)街道(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火线发展入党。


2月5日上午,郴州市苏仙区组建43支区直机关党员突击队,派出首批172名党员干部进驻各街道社区开展防控工作。黄建华 雷希 摄

同时将社区(村)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按相关规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追授“全省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并推荐为“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依照有关法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社区(村)工作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具体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村)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村)疫情防控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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