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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街道张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正坤一审获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
挪用资金的事实: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正坤在担任湘乡市东山街道张江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支部书记期间,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经村民会议决定,伙同其他村委委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村支两委同意并在借条上签字审批,三次将张江村村委会资金550万元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正坤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为投资经营湘乡市伟鸿正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湘乡市壶天惠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湘乡市振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湘乡市泓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湘乡市棋梓镇正旺农机加油站有限公司等实业,以1分至2分不等的月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20人吸收资金共计2037.71万元,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至今仅偿还本金321.71万元,支付利息224.4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