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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桥街道红星社区主任李海平被开除党籍

清廉湘乡 2023-03-30

近日,湘乡通报一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李海平利用担任昆仑桥街道红星社区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部分村民小组组长挪用组上集体征地补偿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李海平身为中共党员和基层自治组织成员,纪法意识极其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应予严肃处理。2020年9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海平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免去其昆仑桥街道红星社区主任职务。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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