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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作纪律,市水利局这名工作人员被处分

清廉湘乡 2023-03-30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水利局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吕德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时任市移民局工程股股长吕德志,在毛田镇原榔树村堤坝改造移民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5万余元。2020年11月,吕德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扎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把责任压紧压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提升工作质效。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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