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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消”字号关 吴堡县检察院专项监督全县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落实最高检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消”字号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推进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吴堡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走访县城多家药店和诊所,对有“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开展专项监督。
经走访发现,某诊所售卖的藏苗肤王抑菌乳膏系上级检察院通报的违法添加抗真菌的“消”字号产品。县检察院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磋商建议,并与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召开“消”字号产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座谈会,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到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利益无小事,县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检察官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群众,“消”字号产品无法替代药物,不能用于治疗疾病,“消”字号是抗(抑)菌制剂,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成分,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产品说明书。下一步,吴堡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的监督,认真办理好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
来源:第二检察部
校对:寇利霞
编辑:寇利霞
审核: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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